标的物介绍
住宅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讲堂路2号(福马路南侧与晋安南路东侧交叉处)福晟·钱隆大第9#楼12层06、07、08办公
权证情况
所有权证号FZ权15027991、FZ权15027992、FZ权15027988
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办公
土地用途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落户情况
经营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周宁县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款凭证。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30.28㎡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买受人须实地确认(不包含可拆除、可移动的家具及其他设施)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房屋朝向买受人须实地确认
周边配套买受人须实地确认
其他介绍
标的物估值标的询价价格
费用总价以实际产生为准
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
契税:实际产生为准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2、卖方税费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
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
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变卖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周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19日10时至2026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周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讲堂路2号(福马路南侧与晋安南路东侧交叉处)福晟·钱隆大第9#楼12层06、07、08办公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30.28平方米。用途住宅。以现状变卖并以现状移交。(瑕疵备注:办公室与09、10、11处于连通状态,变卖成交后法院以房产证面积过户,实际范围需自行确定。预计腾空交付时间为变卖成交后六个月,介意者慎拍。)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
此次为本院的变卖。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4月19日10时至2026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撤回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周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起拍价:1170336.5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周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不安排集中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需执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竞买主体、规划限制、过户条件等相关规定,并执行承担因违反相关政策而产生的不能过户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拍卖,并按现状移交拍卖物,以现场确认的状态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过户过程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基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后10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税费的发票至本院申报退税,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其他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由此而造成的无法过户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 福建省周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账号:6885888888880000772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已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3-5622115
监督电话:0593-5628202
联系人:郑法官。
联系地址: 周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网址:http://ndzy.chinacourt.org
详细信息可在周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1.221999.238917.1&user_id=829073545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上查询。
周宁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日
变卖须知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19日10时至2026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应有足够的余额(1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福建省周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账号:68858888888800007728),并在2026年6月25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地址: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龙潭街5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税费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其他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3-56282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0593-5622115 郑法官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