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15000.00
福建省石狮市子芳路454-470号A幢、B幢、C幢的商住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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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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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福建省石狮市子芳路454-470号A幢、B幢、C幢的商住房地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6)闽05执恢16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狮建房权证湖滨字第04119、04120、04121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狮地湖国用(2009)第0222号


标的物所有人


吴某红


评估鉴定基准日期


2026年2月8日


标的物现状


设计用途


商住


实际用途


商服用房、住宅


是否已腾空


未腾空


过户情况


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处理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抵押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提供的文件


《评估报告书》


标的物介绍


面积


总建筑面积9600.32㎡,其中已取得权属登记部分9395.17㎡,未取得权属登记部分205.15㎡。


周边配套


宗地四至:东至沟渠,西至子芳路,南至其他商住用地,北至沟渠。土地级别属石狮一级商住用地。


其他介绍


开发程度:已达“六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地上已建成商住小区。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42449200元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8日10时至2026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5/1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福建省石狮市子芳路454-470号A幢、B幢、C幢的商住房地产(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42449200元,起拍价:29715000元,保证金:5943000元,增价幅度:14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本场拍卖结束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2026年6月2日前与咨询电话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现场实际门牌号为石狮市子芳路444-470号,按房地产现状拍卖,并按该现状移交拍卖物。


(二)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对接法院事宜,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三)本次拍卖标的包含未办证建筑物,可能存在违建、扩建情形,违建、扩建部分可能存在被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可能拆除,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竞拍前须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竞买主体、规划限制、过户条件等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不能过户的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拍卖标的物拍卖过程中,可能涉及案外人执行异议和技术评审,若执行异议和技术评审在审查期间未停止执行的,开拍竞价结束后法院移交前,如执行异议或技术评审阻却执行而未能继续处置拍卖标的物,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六、竞买人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具备购房资格,不得违反标的物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当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七、本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以过户时实际产生的税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评估报告中预计卖方交易环节需缴纳的税费仅供参考,可能存在评估过程中对卖方应承担的税费计算有较大出入),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后再决定是否竞买。原产权人依法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纳税凭证到本院申请退费。买受人依法应承担的税费,及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本院成交裁定书和成交确认书且本院已解除查封并注销抵押登记后二十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并向我院书面申请从拍卖价款中退还,逾期未书面申请退还实际支出的垫付款的,视为放弃向我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权利。该房地产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和涉及看管、搬迁等一切费用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查核处理。如因上述费用的纠纷造成拍卖标的物不能顺利移交的,买受人应自行解决。如买受人以此为由拒不办理交接手续,将视为悔拍,并扣除保证金。


八、按房地产现状拍卖,并按该现状移交拍卖物。买受人竞买前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过户的有关事宜并承担不能过户风险,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所拍卖的房地产因特殊原因超过六个月无法移交,经买受人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可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以开拍时间起算)。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以开拍时间起算),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账号:35050165420709000136-004853)并注明执行案号:(2026)闽05执恢16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处置参考价等)已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95-85319592


监督电话:0595-8531956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7日




竞买须知

拍 卖 须 知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8日10时至2026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5/13),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质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之日前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以开拍时间起算),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规定)。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账号:35050165420709000136-004853)并注明执行案号:(2026)闽05执恢16号,不能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拍卖成交余款。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号)签署和领取有关法律文书。


十、买受人到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者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现前款情形,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并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原买受人的责任。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对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如果所拍卖的房地产因特殊原因超过六个月无法移交,经买受人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可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次拍卖的其他具体信息,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95-85319592


监督电话:0595-8531956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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