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的物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4号第七层(客家大厦),该标的所在楼幢为多层钢混结构建筑物,建成于1993年,建筑面积为2615.77㎡,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号:厦国土房证第0081566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批准房屋用途为:厂房。法院不负责落户及学位问题,请竞买人参拍前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特别说明: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的可移动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房屋未腾空,法院将在合理期间内腾空并交付。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图片和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若后期相关部门对自建部分进行拆除或相关权利主体主张权利,本院不对此自建部分进行任何保证,本院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上述拍卖的标的是否设立居住权,需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行了解,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上述情况了解并接受,本院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竞买人买受标的物后使用应符合原规划用途,具体要求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特别提醒(拍卖有风险,竞拍需谨慎):
1、在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上述税、费问题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自行先行垫付,均不在拍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买受人自行办理物业、水、电、天然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上述费用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先行垫付,均不在拍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需待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如遇拍卖标的物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移交的,可撤销拍卖并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经济损失,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此条款。
3、拍卖标的物现作为酒店客房使用中,房产现为出租状态 ,租期期限从2018年4月18日至2027年10月15日止。若竞买成功,需确保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直至租赁期满,除竞买人与承租者协商达成协议外。
4、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二次装修、4部电梯、一层消防池、一层配电房均非由厦门广林福实业有限公司承建,不纳入评估范围,详见【厦深房估司字(2025)0103号】评估报告,涉及通道问题请竞买人自行解决。
5、厦门市房产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拍的,应当确定在厦门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必要时可致电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 标的名称 | 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4号第七层房产 |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依据 | (2025)闽0524执恢126号、厦仲裁【2015】第729号 | |
|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号 | 厦国土房证第00815667号 | ||
| 标的所有人 | 厦门广林福实业有限公司 |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5年6月18日。 |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厂房 | |
| 土地用途 | 出让。 |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 租赁情况 | 有。租期期限从2018年4月18日至2027年10月15日止,若竞买成功,需确保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直至租赁期满,除竞买人与承租者协商达成协议外 | ||
| 落户情况 | 法院不负责落户及学位问题,请竞买人开拍前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 ||
| 经营情况 | 有。 | ||
| 钥 匙 | 无。 |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已查封 | |
| 抵押 | 有。 |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款凭证。 |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2615.77㎡。 | |
| 宗地面积 | 3566.66㎡。 | ||
| 房产年龄 |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30年8月16日止。 | ||
| 装修情况 | / | ||
| 户型 | / | ||
| 周边配套 | / | ||
| 其他介绍 | 房产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本次拍卖不包括装修部分和可移动的家具家电、设备。 | ||
| 标的物估值 | 评估价值 | 人民币:14687500元 | |
| 费用总价 | 以实际产生为准,所涉及的费用问题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自行先行垫付,均不在拍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 | ||
| 税费情况 | 请竞买人竞拍前咨询相关职能部门,所涉及的税、费问题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自行先行垫付,均不在拍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 |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及其办理过户的二次费用等,所涉及的费用问题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自行先行垫付,均不在拍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 | ||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安溪县人民法院
关于第一次拍卖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4号第七层房产的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1日10时至2026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安溪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4号第七层房产。
该标的物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4号第七层(客家大厦),该标的所在楼幢为多层钢混结构建筑物,建成于1993年,建筑面积为2615.77㎡,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号:厦国土房证第0081566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批准房屋用途为:厂房。法院不负责落户及学位问题,请竞买人参拍前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特别说明: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的可移动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房屋未腾空,法院将在合理期间内腾空并交付。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图片和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若后期相关部门对自建部分进行拆除或相关权利主体主张权利,本院不对此自建部分进行任何保证,本院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上述拍卖的标的是否设立居住权,需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行了解,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上述情况了解并接受,本院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竞买人买受标的物后使用应符合原规划用途,具体要求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起拍价:1175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
特别提醒(拍卖有风险,竞拍需谨慎):
1、在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上述税、费问题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自行先行垫付,均不在拍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买受人自行办理物业、水、电、天然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上述费用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先行垫付,均不在拍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需待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如遇拍卖标的物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移交的,可撤销拍卖并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经济损失,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此条款。
3、拍卖标的物现作为酒店客房使用中,房产现为出租状态 ,租期期限从2018年4月18日至2027年10月15日止。若竞买成功,需确保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直至租赁期满,除竞买人与承租者协商达成协议外。
4、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二次装修、4部电梯、一层消防池、一层配电房均非由厦门广林福实业有限公司承建,不纳入评估范围,详见【厦深房估司字(2025)0103号】评估报告,涉及通道问题请竞买人自行解决。
二、竞买人条件:符合厦门购房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安溪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溪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拍卖物、不能办理权属证书、撤销拍卖、不退保证金等不利的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明泉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明泉法服统一安排)。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对于辅拍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联系电话:15359320402,请竞买人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特别告知情况:
①拍卖成交后,法院只有向竞买人提供以下文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竞买成交后,拍卖人通知提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③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公告注销土地房产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④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5月2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事项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到相关当事人。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6月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溪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安溪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3560101040003582000012827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的,拍卖人有权撤销拍卖,撤销拍卖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若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95-23110572。
监督电话:0595-23260110。
联系地址:安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网址: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安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6月1日10时起至2026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安溪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5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5月2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0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违建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上述税、费问题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自行先行垫付,均不在拍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需待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如遇拍卖标的物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移交的,可撤销拍卖并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经济损失。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6月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溪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安溪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35601010400035820000128279)。买受人可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签署和领取有关法律文书。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公告注销土地房产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上述费用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自行先行垫付,均不在拍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或拍卖结束前暂缓、中止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5-232601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595-23110572。
安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