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介绍
(一)建筑物,为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冻库、机房、车间等建筑物,共计59项。 (1)冻库及车间、办公已取得东房权证东字第036923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东山县陈城镇后姚村,规划用途为厂房,为二层框架结构,第一层为冻库及车间,第二层为办公,建筑面积4001.99㎡。
(2)办公综合楼已取得东房权证东字第036924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东山县陈城镇后姚村,规划用途为厂房,为3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949.77㎡。
(3)欧洲标准车间、生产车间、变压器室、低温室、门卫、车间办公楼、干燥室及仓库、公厕已取得东房权证东字第037018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东山县陈城镇后姚村,规划用途为厂房,为四层框架结构,分别为欧洲标准车间、生产车间、变压器室、低温室、门卫、车间办公楼、干燥室及仓库、公厕。总建筑面积9726.51㎡。
(4)其余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土地使用权
1、委估宗地一已取得东国用(2012)第T056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东山县陈城镇后姚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62年02月15日止,使用权面积为23,728.00平方米。
2、委估宗地二已取得东国用(2013)第T066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东山县陈城镇后姚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6年05月31日止,使用权面积为9,966.70平方米。
(三)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已办理融资租赁,产权登记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东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址在福建省东山县陈城镇后姚村的工业房地产。
(一)建筑物为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冻库、机房、车间等建筑物,共计59项。
(1)冻库及车间、办公已取得东房权证东字第036923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东山县陈城镇后姚村,规划用途为厂房,为二层框架结构,第一层为冻库及车间,第二层为办公,建筑面积4001.99㎡。
(2)办公综合楼已取得东房权证东字第036924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东山县陈城镇后姚村,规划用途为厂房,为3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949.77㎡。
(3)欧洲标准车间、生产车间、变压器室、低温室、门卫、车间办公楼、干燥室及仓库、公厕已取得东房权证东字第037018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东山县陈城镇后姚村,规划用途为厂房,为四层框架结构,分别为欧洲标准车间、生产车间、变压器室、低温室、门卫、车间办公楼、干燥室及仓库、公厕。总建筑面积9726.51㎡。
(4)其余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土地使用权
1、委估宗地一已取得东国用(2012)第T056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东山县陈城镇后姚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62年02月15日止,使用权面积为23,728.00平方米。
2、委估宗地二已取得东国用(2013)第T066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东山县陈城镇后姚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6年05月31日止,使用权面积为9,966.70平方米。
(三)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已办理融资租赁,产权登记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评估价人民币4552.7万元,变卖起拍价人民币2560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3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变卖期:2021年11月1日10时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备注:上述标的物目前尚未腾空,竞买成交后,过户、办证以及腾房交付需要时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按淘宝系统提示交齐变卖起拍价全款(2560万元)后取得竞价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且被委托人报名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3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1、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10时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变卖期开始后,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系统中提示的【保证金】,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买,保证金将依法被罚没(在变卖中,保证金与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无关,用户必须交齐变卖价全款才能成功报名、出价竞买)。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竞拍前亲自前往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时,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六、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及建筑物最终面积以房地产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办证费用或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拍卖成交过户环节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以拍卖成交款支付(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行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事项已在变卖公告发布前书面通知案件当事人和抵押权人;若被执行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即变卖起拍价全款)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080810010010000095665),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变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和标的物情况等,若变卖信息有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6-3910616。举报电话:0596-3910550。
联系地址: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2021年10月14日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1月1日10时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按淘宝系统提示交齐变卖起拍价全款(2560万元)后取得竞价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且被委托人报名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无人出价止)。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及建筑物最终面积以房地产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办证费用或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拍卖成交过户环节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以拍卖成交款支付(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行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080810010010000095665),并在余款到帐后五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东山县樟塘镇和平路3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变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6-3916010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6-3910616 。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