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介绍
执行案件 | (2021)闽0629执恢107号 | 执行员和电话 | 邹丽青 05967016118 |
标的物 名称 | 对被执行人福建和立园生态农林股份公司址在福建省华安县马坑乡草仔山林权【产权证号:闽(2017)华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201号,面积为250亩;闽(2017)华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202号,面积为362亩】,移送变卖,土地使用期限均至2028年12月31日止,树种组成油茶套种林木。 | ||
情况 说明 | 1、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员保管) | 福建省华安县马坑乡草仔山 | |
2、产权证有无原件?原件在何处? | 有原件,抵押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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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无钥匙?如需拍摄录像和看样联系何人? | 看样可联系执行人员 | ||
4、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 | 本院已对拟拍卖财产予以查封 | ||
5、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租赁合同、租户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 无租赁 | ||
6、有无优先购买权? | 无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8日10时至2022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华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竞买人可自2022年6月8日10时起开始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满24小时候竞价结束。现公告如下: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网拍号:( )华执网拍字第 号
执行案件 | (2021)闽0629执恢107号 | 执行员和电话 | 邹丽青 05967016118 |
标的物 名称 | 对被执行人福建和立园生态农林股份公司址在福建省华安县马坑乡草仔山林权【产权证号:闽(2017)华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201号,面积为250亩;闽(2017)华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202号,面积为362亩】,移送变卖,土地使用期限均至2028年12月31日止,树种组成油茶套种林木。 | ||
情况 说明 | 1、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员保管) | 福建省华安县马坑乡草仔山 | |
2、产权证有无原件?原件在何处? | 有原件,抵押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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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无钥匙?如需拍摄录像和看样联系何人? | 看样可联系执行人员 | ||
4、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 | 本院已对拟拍卖财产予以查封 | ||
5、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租赁合同、租户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 无租赁 | ||
6、有无优先购买权? | 无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起拍价:309.4056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具备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购买资格,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应向法院提交具备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华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华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5月23日9时起至2022年6月7日12时止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竞买人可自2022年6月8日10时起开始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满24小时候竞价结束。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变卖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最终面积以不动产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办证费用(含所有费、税及其他一切费用)或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本次拍卖仅涉及抵押范围内的林权,不涉及抵押范围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备。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竞价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华安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华安县支行,账号13665101040006969),竞拍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6-7016118
监督电话 0596-7362313
联系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城南开发区华安县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f.taobao.com/0596/02
华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6月8日10时至2022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华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具备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购买资格,在司法变卖不动产成交后应向法院提交具备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6月7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9.4056万元以上)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不得以此为由进行悔拍。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竞价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前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华安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华安县支行,账号13665101040006969),并在缴纳全部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华安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茶烘路1号华安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查封登记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卖标的物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或者逾期领取执行裁定书的视为对本次竞买行为的悔拍,悔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后果。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最终面积以房地产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办证费用(含所有费、税及其他一切费用)或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部门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本次变卖仅涉及抵押范围内的林权,不涉及抵押范围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备。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6-7362313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6-7016118
华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