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情况介绍表(本标的物情况摘录自评估报告,请自行下载) | |||
标的名称 | 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内角村一宗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在建工程(楼号为E-1#、E-2#、E-3#)房地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2)闽0105执恢119号之一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
土地产权证 | / | ||
标的所有人 | 漳州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评估价基准日 | 2022年9月29日 | ||
标的现状 | 地类(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是否已腾空 | 如有无正当理由占有情况,法院负责腾空(腾空时间以实际为准) | ||
租赁情况 | 无 | ||
落户情况 | 不详 | ||
经营情况 | 不详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法院查封,查封案号(2015)榕民保字第805号,续封案号(2019)闽0105执158号、(2019)闽0105执158号之二 | |
抵押 | 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款凭证。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0348.77平方米(实际以备案登记为准) | |
公摊总面积 | 不详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1644.6平方米(实际以备案登记为准) | ||
总层数/所在层 | 2层/第1-2层 | ||
建成时间 | 2011年动工,已封顶,未完工 | ||
其他介绍 | 标的物具体境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房地产估价明细表详见评估报告。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物评估总价 | 1482.48万元 | |
费用总价 | /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
契税:实际产生为准 | |||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 |||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 |||
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 |||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 |||
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 | |||
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 | |||
其他费用情况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2022)闽0105执恢119号之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17日10时至2023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内角村一宗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在建工程(楼号为E-1#、E-2#、E-3#)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华国用(2012)第0636号,在建工程尚未办证】。标的物情况详见《标的物情况介绍表》,买受人应按照该宗地的原出让条件和出让用途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及用途,具体情况可向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在建工程按现状拍卖,法院不负责办证,能否办证请向华安县相关部门咨询。
评估价:1482.48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为739.43万元、在建工程建筑物价值为743.05万元),起拍价(保留价):8301888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本次拍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的成交裁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现场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及汇款账户以便本院从拍卖款中拨付给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垫付的税费。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时止接受咨询及看样预约【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咨询电话:13290930616,法院监督电话:18650797686(韩法官),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如有竞买意向,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本院不另行统一组织看样活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为了达成执行办案效率及拍卖成交价格的同步提升,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可自行咨询联系:15880065772(坊巷法拍金融服务顾问),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竞买人参与竞拍的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明知不符合竞买资格或者条件依然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本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的,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不低于保证金)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他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如委托书、双方身份证件等)。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网络司法拍卖须知》详细了解竞买规则。
五、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本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恶意竞买的,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买受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拍卖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账号:6232636400102979728),并在交纳后经本院通知凭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76号)办理相关手续。本院负责办理标的物的解除查封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院文书自行办理。
七、标的物相关信息亦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特此公告。
附:1.网络司法拍卖须知;2.标的物情况介绍表。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将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1/05),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暂缓拍卖。
十一、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48小时前与本院联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五天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本院已于本公告发布三天前通知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五日。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591-83682774(蔡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132909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