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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国有土地使用权[靖国用(2013)第01760号]及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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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对象基本状况

1、名称: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

2、坐落:位于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

3、规模: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188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627201410015号),嘉胜花园1-3#楼规划总建筑面积16057.4m2,其中商业面积729.3 m2。

4、用途:登记土地规划、设计及登记为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土地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5、权属:土地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南靖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共有权人。

6、利用现状:对象所在宗地为单独所有,嘉胜花园1#楼土建已基本完工,但水电尚未完工,地上建筑物尚不能正常使用。

7、他项权利:抵押。

8、估价对象产权登记状况

房地坐落

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

土地使用权人

南靖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靖国用(2013)第01760号

房屋所有权证

- -

共有权情况

- -

权属状况

使用权类型

出让

批准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批准使用期限

住宅终止日期为2079年9月25日,商服终止日期为2049年9月25日

总用地面积

6188平方米

图幅号

- -

地籍号

- -

建筑面积

- -

室号或部位

- -

建成年份

- -

备注事项

- -

(二)土地基本状况

四至

东至

欧成包装公司

西至

中共南靖县委党校

南至

北环路

北至

农田

形状

形状呈规则长方形,形状较规则,较利于商住布置

土地使用期限

住宅终止日期为2079年9月25日(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59.10年),商服终止日期为2049年9月25日

规划条件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总用地面积为6188平方米

开发程度

土地开发程度达到红线内“五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红线外达到“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

(三)地上建筑物基本状况

已办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62720132003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62720141001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62720140530011)

建筑结构

钢混结构

设施设备

地上建筑物水、电等设施设备尚未接通

现状

嘉胜花园1#楼土建已基本完工,但水电尚未完工。

装修如下:外墙为墙砖贴面,铝合金窗。

店面入户门为卷帘门,立柱为花岗岩板材,室内为毛坯,水电尚未完工。

住宅入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室内为毛坯,水电尚未完工。

维护状况

维护状况一般

建成时间

嘉胜花园1#楼于2015年停工至今

层高

一层层高约4.2米,二层层高约3.6米,三至五层层高约3米

楼层

位于1-5层,总楼层为5层

朝向

南北

备注

其他详见附件


标的物位置
福建省 漳州市 南靖县
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1月10日10时至20223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证号:靖国用(2013)第01760号]及地上建筑物

起拍价:8546370.56元,保证金:85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一)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对象基本状况

1、名称: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

2、坐落:位于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

3、规模: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188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627201410015号),嘉胜花园1-3#楼规划总建筑面积16057.4m2,其中商业面积729.3 m2。

4、用途:登记土地规划、设计及登记为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土地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5、权属:土地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南靖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共有权人。

6、利用现状:对象所在宗地为单独所有,嘉胜花园1#楼土建已基本完工,但水电尚未完工,地上建筑物尚不能正常使用。

7、他项权利:抵押。

8、估价对象产权登记状况

房地坐落

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

土地使用权人

南靖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靖国用(2013)第01760号

房屋所有权证

- -

共有权情况

- -

权属状况

使用权类型

出让

批准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批准使用期限

住宅终止日期为2079年9月25日,商服终止日期为2049年9月25日

总用地面积

6188平方米

图幅号

- -

地籍号

- -

建筑面积

- -

室号或部位

- -

建成年份

- -

备注事项

- -

(三)土地基本状况

四至

东至

欧成包装公司

西至

中共南靖县委党校

南至

北环路

北至

农田

形状

形状呈规则长方形

土地使用期限

住宅终止日期为2079年9月25日 ,商服终止日期为2049年9月25日

规划条件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总用地面积为6188平方米

开发程度

土地开发程度达到红线内“五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红线外达到“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

(四)地上建筑物基本状况

已办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62720132003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62720141001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62720140530011)

建筑结构

钢混结构

设施设备

地上建筑物水、电等设施设备尚未接通

现状

嘉胜花园1#楼土建已基本完工,但水电尚未完工。

装修如下:外墙为墙砖贴面,铝合金窗。

店面入户门为卷帘门,立柱为花岗岩板材,室内为毛坯,水电尚未完工。

住宅入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室内为毛坯,水电尚未完工。

维护状况

维护状况一般

建成时间

嘉胜花园1#楼于2015年左右停工至今

层高

一层层高约4.2米,二层层高约3.6米,三至五层层高约3米

楼层

位于1-5层,总楼层为5层

朝向

南北

备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310日10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经办法官联系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于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变卖余款完成后请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告知款项已打入法院,耐心等待承办法官通知到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及领取相关材料。

    四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财产系被执行人南靖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证号:靖国用(2013)第01760号]及地上建筑物(已停工多年)。靖国用(2013)第01760号国有土地总出让面积0.6188公顷,该宗地分为商住用地0.5569公顷、商服用地0.0619公顷,目前已经建成框架结构建筑五层建筑一栋(1#楼),一层为店面,二至五层为商品房住宅。1#楼土建已基本完工,但水电尚未完工,其余楼栋已进行了部分基础工程施工,但因条件限制,除1#楼外,现场无法对其余楼栋基础工程等进行实勘,无法取得相关工程造价等资料,实物以现状为准。

2、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产权登记为准,在建工程以现场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因在建工程停工时间较久,工程质量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确认,且因停工时间较长,业主相关图纸资料不齐(请实地看样时向业主了解),若拍卖成交则按现场实物现状移交。

3、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行政部门咨询了解,买受人是否具备受让拍卖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资质、条件。宗地拍卖后,由新业主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与漳州市南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变更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本院仅提供过户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供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成交过户应缴交的印花税、契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一切税、费(参考南靖县税务局2021年4月25日出具的税收明细表两页)及可能存在欠缴税、费等款项均由买受人缴交。

4、对上述在建工程的后续开发事宜,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行政部门咨询了解,买受人是否可以办理及具备相关的办证、建设、经营、销售资质,并自行办理相关后续手续,相应后果自行负担。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的营业税、增值税、契税等因过户产生的税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所应缴纳的费用和应由被拍卖一方所负担的税费和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成功竞买后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五、房产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有买受人视为知晓该房产的现状情况。房产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认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应自行承担该房产现状无法过户时需将该房产恢复原状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产生的一切所有费用及责任。

六、因各地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土地部门政策略有不同,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了解拍品权证信息和其他信息,并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需延迟办理过户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出价后又以房屋瑕疵或过户瑕疵逾期不缴纳尾款或拒不缴纳尾款的,保证金予以扣除。

七、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实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法院仅提供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用于办理过户。本院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限购情况:参与竞买人应先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详细政策,确定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因未确认购房资格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天与本院联系。

十一、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招商银行海沧支行,账号:5929 0283 2410 903,开户联行号:308393033169)。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或到法院大厅刷卡的方式缴交变卖成交余款。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经办人:法官0592-5308779 5308873

监督电话0592-5308877。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1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211224





变卖须知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将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买受人自身限制、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于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招商银行海沧支行,账号:5929 0283 2410 903,开户联行号:308393033169)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变卖余款完成后请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告知款项已打入法院,耐心等待承办法官通知到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及领取相关材料。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苏法官0592-5308779、0592-5308873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92-53088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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