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土地+房产+机器设备)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福德信资评字[202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
拍品名称 | 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址于东山县开发区内石坛一路北侧、石埔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东国用(2006)第9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和东山县开发区内东西一路南侧、石埔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东国用(2006)第11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及地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 |
权力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未办理,详见附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2006)第998号、东国用(2006)第1184号; | |
拍品所有人 | 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房屋用途:详见附件; 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 土地用途:均为工业。 |
土地终止日期 | 东国用(2006)第998号:2056/6/15 东国用(2006)第1184号:2056/12/21 | |
钥 匙 | ||
备 注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2、抵押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一. 拍卖对象: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址于东山县开发区内石坛一路北侧、石埔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东国用(2006)第9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和东山县开发区内东西一路南侧、石埔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东国用(2006)第11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及地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一)基本状况 宗地位于东山县石坛一路北侧、石埔路东侧和东山县开发区内东西一路南侧、石埔路东侧,红线外达到“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建筑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东国用(2006)第9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45875.49㎡;东国用(2006)第11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7453.70㎡. (二)地上建筑物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为安装在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厂区的水产品加工生产设备、制冷设备、电力设备及锅炉等,包括隧道式快速冻结机、平板冻结器、鱼糜生产线、双螺速冻机、蟹肉棒生产线、电力变压器、制冷压缩机组、锅炉、发电机组等,大部分设备尚在生产使用中。详见清单。 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标的物调查表,若标的物信息有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2020)闽0602执恢256号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3日10 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址于东山县开发区内石坛一路北侧、石埔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东国用(2006)第9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和东山县开发区内东西一路南侧、石埔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东国用(2006)第11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及地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拍卖标的物评估价:153196102元
起拍价:9840万元,保证金:1968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地上建筑物部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包括门卫、车棚、棚、部分办公室、厕所、仓库、部分厂房、化验室等,详见附表)。
2、上述拍卖标的物共涉及7份租约,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15日,(甲方)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与(乙方)东山新旺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东山县开发区内石坛一路北侧,石埔路东侧的第六加工车间及配套的速冻间和预冷间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自2018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止;车间前两年租金每年为55万元整,后三年租金每年为60万元整,租金一年一付,已交至2021年1月14日;乙方生产出来的产品存放于甲方冷藏库费用按每月每吨90元计算,搬运费按公司价格计算,具体条款详见附件《租赁合同》。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需延续上述租赁合同至期限届满并从2022年1月15日起计收第六加工车间及配套的速冻间和预冷间租金,从拍卖成交的次月起按实际使用情况计收冷藏库的租金。
(2)2018年6月4日,(甲方)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与(乙方)东山新旺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冷库租赁合同》,由甲方将二期3号冷藏库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自2018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止,租金每月37500元,按月支付;具体条款详见附件《租赁合同》。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需延续上述租赁合同至期限届满并从拍卖成交的次月起计收二期3号冷藏库的租金。
(3)2019年10月10日,(甲方)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与(乙方)东山盈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由甲方将公司的第5加工车间及配套的速冻间、预冷间、保温库及相应的加工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自2019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止;租金每年50万元整,一年一付,租金已支付至2020年10月9日;另,乙方生产出来的产品存放于甲方二期1号冷藏库(半库)费用按每月19000元计算,按月支付;具体条款详见附件《租赁合同》。竞买人竞买成功以后需延续上述租赁合同至期限届满并从2020年10月10日计收第5加工车间及配套的速冻间、预冷间、保温库及相应的加工设备租金,从拍卖成交次月起计收二期1号冷藏库(半库)的租金。
(4)2019年11月20日,(甲方)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与(乙方)东山长荣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由甲方将公司的第四加工车间及配套的速冻间、预冷间、保温库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从2019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止,租金每年70万元整,一年一付,租金已支付至2020年11月19日;另,乙方生产出来的产品存放于甲方二期2号冷藏库费用按每月35000元计算,按月支付;具体条款详见附件《租赁合同》。竞买人竞买成功以后需延续上述租赁合同至期限届满并从2020年11月20日计收第四加工车间及配套的速冻间、预冷间、保温库租金,从拍卖成交次月起计收二期2号冷藏库的租金。
(5)2019年7月10日,(甲方)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与(乙方)东山新鲜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由甲方将公司的第2加工车间及配套的速冻间、预冷间、保温库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从2019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止,租金每年75万元整,一年一付,租金已支付至2020年7月9日;另,乙方生产出来的产品存放于甲方6号冷藏库费用按每月35000元计算,按月支付;具体条款详见附件《租赁合同》。竞买人竞买成功以后需延续上述租赁合同至期限届满并从2020年7月10日计收第2加工车间及配套的速冻间、预冷间、保温库租金,从拍卖成交次月起计收6号冷藏库的租金。
(6)2020年3月10日,(甲方)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与(乙方)高勇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由甲方将公司的第3加工车间及配套的速冻间、预冷间、保温库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从2020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止,租金每年50万元整,一年一付,租金已支付至2021年3月9日;另,乙方生产出来的产品存放于甲方一期冷藏库,费用按每月实际寄存量计算,按月支付;具体条款详见附件《租赁合同》。竞买人竞买成功以后需延续上述租赁合同至期限届满并从2021年3月10日计收第3加工车间及配套的速冻间、预冷间、保温库租金,从拍卖成交次月起计收一期冷藏库的租金。
(7)2017年6月12日,(甲方)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与(乙方)漳州先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屋顶租赁合同》,由甲方将其产权下的厂房屋顶共计53000平方米(按实际设计方案出炉后可用屋顶面积计算约500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租赁期限从2017年11月15日至2042年11月14日,租金为6元/平方/年,一年一付,租金已支付至2020年11月14日。具体条款详见附件《租赁合同》。竞买人竞买成功以后需延续上述租赁合同至期限届满并从2020年11月15日计收屋顶的租金。
3、本次拍卖标的物包含厂区内的给排水、道路、通讯、电力、绿化、围墙、污水处理等设施,含建筑物内部装饰及空调等设施;且包括安装在厂房内不可移动的水电设施、管道及制冷、通风等设施设备,但不含厂区内承租人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太阳能发电设备等,也不含办公、生活家具、办公用品,也不含车间内未安装、可移动的不锈钢盆、架等。
4、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清单。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17时止(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辅拍机构福建晟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59959607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竞拍前亲自前往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时,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及建筑物最终面积以房地产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办证费用或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拍卖成交过户环节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依税法应由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承担的税(费),以拍卖成交款支付(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行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非本次交易环节的历史欠税(费)按法律规定办理,过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天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书面通知案件当事人。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12月01日17时前通过银行汇款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墩支行,账号:9080215070010000093369)。
买受人通过淘宝页面或自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上述期限内将款项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申请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协商和签约。
拍卖保证金或尾款的交纳过程中如遇限额问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将在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若拍卖信息有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法院咨询电话:0596-2900278;
辅拍公司咨询电话:13599596076;
监督电话:0596-2900112 ;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11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一月四日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址于东山县开发区内石坛一路北侧、石埔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东国用(2006)第9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和东山县开发区内东西一路南侧、石埔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东国用(2006)第11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及地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2020)闽0602执恢256号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1月23日10 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址于东山县开发区内石坛一路北侧、石埔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东国用(2006)第9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和东山县开发区内东西一路南侧、石埔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东国用(2006)第118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及地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主张以优先购买权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1月16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进行备案,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号并以优先竞买号参与竞拍;逾期未提交或未以优先竞买号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968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968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实地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标的物的最终面积以相关职能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及建筑物最终面积以房地产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办证费用或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拍卖成交过户环节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依税法应由东山融丰食品有限公司承担的税(费),以拍卖成交款支付(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行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非本次交易环节的历史欠税(费)按法律规定办理,过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天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12月01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墩支行,账号:9080215070010000093369),并在2020年12月08日16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西路11号)领取《成交确认书》,于领取成交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现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及查封登记的解除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接收标的物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596-29001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596-2900278;
第三方辅拍机构咨询电话:1359959607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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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