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闽华成评报(2019)资字5110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金浦工业园的工业房地产及变压器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房屋所有权证》: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08号、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09号、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10号、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11号、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12号、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13号; 3.《国有土地使用证》:浦国用(2010)字第01461号、浦国用(2010)字第01462号。 | |
拍品所有人 | 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工业用房 |
土地用途 | 工业 | |
使用情况 | 有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查封,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一、权属性质: 标的物有编号为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08号、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09号、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10号、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11号、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12号、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1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为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有编号为浦国用(2010)字第01461号、浦国用(2010)字第0146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有抵押。 二、税费负担情况: 买受人应支付房地产转让过程中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费用。竞买人应支付原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相关税费为人民币。 三、标的物及周边情况(仅作参考) 拍卖标的物位于金浦工业园,周边有丰滋雅食品有限公司、漳浦县远东工贸有限公司、立和(漳州)实业有限公司、超凡钢结构、桐利工贸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产业集聚度高,周边有工业区内道路、国道324,道路状况较好,道路通达度较高。 |
其他约定事项:
1、本次拍卖仅限于企业法人参与竞买,企业法人委托自然人参与竞买,应提前三日以上到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对不符合规定参与竞拍者,造成无法过户等情形,责任自负;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2、有意参与竞买者应提前至少三日以上自行到现场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现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可能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产权过户,并自行承担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及办理时间、产权过户、变更手续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受相关规定、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并缴纳本拍卖标的物的产权过户、变更需缴纳的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一切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5、拍卖成交后,如拍卖标的物未能移交给竞买人,视为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给买受人(不计利息);
6、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水头支行;
7、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案外人占有使用,买受人应自行实地查看占用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清理现场;
8、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租赁、占用等其他方面的纠纷。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18日10时至2020年0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金浦工业园的工业房地产及变压器
(一)权属状况
1、《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 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08号 | |||
房屋所有权人 | 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 | |||
房屋坐落 | 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金浦工业园 | |||
登记时间 | 2011年5月13日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屋性质 | 自建房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房 | |
房屋状况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其他 |
1 | 24.77 |
2、《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 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09号 | |||
房屋所有权人 | 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 | |||
房屋坐落 | 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金浦工业园 | |||
登记时间 | 2011年5月13日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屋性质 | 自建房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房 | |
房屋状况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其他 |
2 | 1829.9 |
3、《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 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10号 | |||
房屋所有权人 | 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 | |||
房屋坐落 | 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金浦工业园 | |||
登记时间 | 2011年5月13日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屋性质 | 自建房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房 | |
房屋状况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其他 |
1 | 889.07 | |||
1 | 908.2 |
4、《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 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11号 | |||
房屋所有权人 | 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 | |||
房屋坐落 | 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金浦工业园 | |||
登记时间 | 2011年5月13日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屋性质 | 自建房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房 | |
房屋状况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其他 |
1 | 889.07 | |||
1 | 913.82 |
5、《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 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12号 | |||
房屋所有权人 | 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 | |||
房屋坐落 | 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金浦工业园 | |||
登记时间 | 2011年5月13日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屋性质 | 自建房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房 | |
房屋状况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其他 |
1 | 885.69 | |||
1 | 913.82 |
6、《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 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513号 | |||
房屋所有权人 | 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 | |||
房屋坐落 | 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金浦工业园 | |||
登记时间 | 2011年5月13日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屋性质 | 自建房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房 | |
房屋状况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其他 |
1 | 885.69 | |||
1 | 914.95 |
7、《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浦国用(2010)字第01461号 | ||
土地使用权人 | 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 | ||
座落 | 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金浦工业园 | ||
地号 | 图号 | ||
土地用途 | 工业 | 使用期限 | 至2054年12月30日止 |
使用权面积 | 33566.64㎡ | 分摊面积 | 33566.64㎡ |
8、《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浦国用(2010)字第01462号 | ||
土地使用权人 | 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 | ||
座落 | 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金浦工业园 | ||
地号 | 图号 | ||
土地用途 | 工业 | 使用期限 | 至2057年2月7日止 |
使用权面积 | 7775.28㎡ | 分摊面积 | 7775.28㎡ |
(二)资产概况
1、区位状况描述和分析:
(一) | 位置状况 | |
1、 | 坐落 | 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金浦工业园 |
2、 | 方位 | 东邻漳浦县白鹭包装有限公司,西临水泥道路,南临水泥道路,北邻丰滋雅食品有限公司 |
3、 | 距离 | 距离大南坂镇政府约1.6公里 |
4、 | 临街状况 | 临工业区内道路 |
5、 | 平面布置 | 长条形分布 |
6、 | 层次 | 1#厂房共二层,其余均共一层 |
7、 | 地段等级 | 根《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漳浦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的通告》划分,拍卖标的物属漳浦县三级工业用地 |
8、 | 工业聚集程度 | 拍卖标的物位于金浦工业园,周边有丰滋雅食品有限公司、漳浦县远东工贸有限公司、立和(漳州)实业有限公司、超凡钢结构、桐利工贸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产业集聚度高 |
(二) | 交通状况 | |
1、 | 道路状况 | 拍卖标的物周边有工业区内道路、国道324,道路状况较好,道路通达度较高 |
2、 | 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 | 出入可用私家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对内对外交通便捷度较差 |
3、 | 交通管制情况 | 无特殊交通管制 |
4、 | 停车方便度 | 拍卖标的物所属厂区车位多,停车方便程度好 |
(三) | 外部配套设施状况 | |
1、 | 基础设施 | 宗地红线外已达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周边区域日常水、电供应保证率高,邮电通信、环卫等各项基础设施完善; |
2、 | 公共服务设施 | 附近仅有卫生所、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
(四) | 周围环境状况 | |
1、 | 自然环境 | 周边道路清洁度一般,绿化覆盖率较高,无明显污染,空气质量稍好 |
2、 | 人文环境 | 外来工稍多,居民素质一般,治安状况稍好,人文环境一般 |
3、 | 景观 | 环境景观一般 |
(五) | 区位状况优劣分析 | 拍卖标的物地处金浦工业园,周边商业、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但交通便捷度较高,工业聚集度高,适合工业生产 |
2、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一)土地实物状况分析 | ||
1 | 名称 | 漳浦县洪海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漳浦县绥安工业区金浦工业园的一宗工业房地产所属宗地 |
2 | 四至 | 东邻漳浦县白鹭包装有限公司,西临水泥道路,南临水泥道路,北邻丰滋雅食品有限公司 |
3 | 面积 | 41341.92㎡(宗地一:33566.64㎡;宗地二:7775.28㎡) |
4 | 用途 | 地类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工业 |
5 | 形状 | 形状基本规则 |
6 | 地形地势 | 地形平坦;地势稍高,自然排水畅通,积水的可能性小 |
7 | 地质 | 地质条件较好,地基承载力较好,稳定性较强 |
8 | 土地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内外具备“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红线内土地平整,已开发完成 |
(二)建筑物(建成厂房)实物状况分析 | ||
1 | 名称 | 门卫、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 |
2 | 规模(㎡) | 9054.98㎡(门卫:24.77㎡;1#厂房:1829.90㎡;2#厂房(钢屋架):889.07㎡;2#厂房(钢混):908.20㎡;3#厂房(钢屋架):889.07㎡;3#厂房(钢混):913.82㎡;4#厂房(钢屋架):885.69㎡;4#厂房(钢混):913.82㎡;5#厂房(钢屋架):885.69㎡;5#厂房(钢混):914.95㎡) |
3 | 建筑功能 | 规划用途为工业厂房 |
4 | 建筑结构 | 门卫为混合结构,1#厂房、2#厂房(钢混)、3#厂房(钢混)、4#厂房(钢混)、5#厂房(钢混)为钢混结构,2#厂房(钢屋架)、3#厂房(钢屋架)、4#厂房(钢屋架)、5#厂房(钢屋架)为钢结构 |
5 | 层数和高度 | 门卫共1层,高约2.7米;1#厂房共2层,1层高约4.3米,2层高约3.7米;2#厂房(钢混)、3#厂房(钢混)、4#厂房(钢混)、5#厂房(钢混)共1层,层高约4.4米;2#厂房(钢屋架)、3#厂房(钢屋架)、4#厂房(钢屋架)、5#厂房(钢屋架)共1层,脊高约6.6米,檐高约5.5米 |
6 | 设施设备 | 配套水电及消防设施。照明采用白炽灯灯具,门卫部分外置电气照明线路、部分内置电气照明线路,无配备卫生间;1#厂房内置电气照明线路,配备卫生间;2#厂房~5#厂房外置电气照明线路,配备卫生间 |
7 | 装饰装修 | 门卫:建筑面积为24.77平方米,混合结构,共一层,外立面为贴砖饰面,内装修为:房间、厅地面铺设仿木地砖,内墙面及天棚均为水泥漆粉刷;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内墙面为贴瓷砖、水泥漆粉刷,天棚为水泥漆粉刷。 1#厂房:建筑面积为1829.90平方米,钢混结构,共二层,外立面为贴砖饰面,内装修为:一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办公区、办公室地面铺设地坪漆,内墙面为水泥漆粉刷,天棚为塑扣板吊顶;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内墙面为贴瓷砖、水泥漆粉刷,天棚为水泥漆粉刷,产权人自用办公区地面铺设玻化砖,内墙面为水泥漆粉刷,天棚为塑扣板吊顶,产权人自用控制区地面铺设地坪漆,内墙面为水泥漆粉刷。二层:办公室、通道地面铺设玻化砖(个别办公室地面铺设大理石),内墙面为水泥漆粉刷,天棚为塑扣板吊顶;宿舍区地面铺设仿木地砖,内墙面为水泥漆粉刷,天棚为塑扣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内墙面贴瓷砖、水泥漆粉刷,天棚为塑扣板吊顶。 2#厂房(钢屋架):建筑面积为889.07平方米,钢结构,共一层,共1跨,跨度约8米,外立面为彩钢板及砖砌墙裙(1米高),两面有墙体,两面无墙体,内装修为地面铺设地坪漆,墙体为砖砌墙裙及彩钢板围护,天棚为钢屋架,彩钢板屋面。 2#厂房(钢混):建筑面积为908.20平方米,钢混结构,共一层,外立面为贴砖饰面,两面有墙体,两面无墙体,内装修为地面铺设地坪漆,内墙面及天棚均为毛坯。 3#厂房(钢屋架):建筑面积为889.07平方米,钢结构,共一层,共1跨,跨度约8米,外立面为彩钢板及砖砌墙裙(1米高),两面有墙体,两面无墙体,内装修为地面铺设地坪漆,墙体为砖砌墙裙及彩钢板围护,天棚为钢屋架,彩钢板屋面。 3#厂房(钢混):建筑面积为913.82平方米,钢混结构,共一层,外立面为贴砖饰面,两面有墙体,两面无墙体,内装修为地面铺设地坪漆,内墙面及天棚均为毛坯。 4#厂房(钢屋架):建筑面积为885.69平方米,钢结构,共一层,共1跨,跨度约8米,外立面为彩钢板及砖砌墙裙(1米高),两面有墙体,两面无墙体,内装修为地面铺设地坪漆,墙体为砖砌墙裙及彩钢板围护,天棚为钢屋架,彩钢板屋面。 4#厂房(钢混):建筑面积为913.82平方米,钢混结构,共一层,外立面为贴砖饰面,两面有墙体,两面无墙体,内装修为地面铺设地坪漆,内墙面及天棚均为毛坯。 5#厂房(钢屋架):建筑面积为885.69平方米,钢结构,共一层,共1跨,跨度约8米,外立面为彩钢板及砖砌墙裙(1米高),两面有墙体,两面无墙体,内装修为地面铺设地坪漆,墙体为砖砌墙裙及彩钢板围护,天棚为钢屋架,彩钢板屋面。 5#厂房(钢混):建筑面积为914.95平方米,钢混结构,共一层,外立面为贴砖饰面,三面有墙体,一面无墙体,内装修为地面铺设地坪漆,内墙面及天棚均为毛坯。 |
8 | 空间布局 | 呈长方型,室内布局合理 |
9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较好 |
10 | 建成时间 | 约2011年 |
11 | 维护状况 | 楼宇结构主体无损伤,基础无明显沉降现象,使用和维护状况一般, |
12 | 其他配套 | 已建成在用区域厂内砼平道路及场地,绿化、消防设施,铝合金电动伸缩大门,配有传达室等其他建筑物,厂区四周的砖砌围墙等。 |
(三)建筑物(基础)实物状况分析 | ||
1 | 建筑结构 | 钢混结构 |
2 | 建筑结构 | 约2017年 |
3 | 规模(㎡) | 基础长约110.10米,宽约41.10米,独立基础底标高-2.500,基础梁面标高0.000,梁宽200mm,高500mm,短柱高2.9m,其中露出地面高度1m |
(四)变压器实物状况分析 | ||
1 | 基本情况 | 共1项(共1台),为80KVA变压器,外观完好,无明显损坏,目前仍正常在用 |
3、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序号 | 项目 | 权益状况分析 |
(一) | 用途 | 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相同 |
(二) | 规划条件 | 规划为工业用途 |
(三) | 所有权 | 拍卖标的物已合法取得相关权属证明 |
(四) | 土地使用权 | 出让,宗地一(33566.64㎡)终止日期为2054年12月30日,宗地二(7775.28㎡)终止日期为2057年02月07日 |
起变价:12811104元,保证金:1300000元,变卖预缴款:12811104元,增价幅度:10000元。
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可能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产权过户,并自行承担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拍卖人不对产权过户作任何承诺。
本次起拍价以评估价为基准,本拍卖标的评估价已扣除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应由买受人支付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费用,扣除的金额仅用于本次评估,准确数据应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只限符合条件的法人参与竞买,个人参与竞买无法办理过户,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于开拍三日前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12月02日起至2019年12月17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公告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
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五、竞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买方式,保留价等于起变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变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变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安市支行,账号:1408 0140 2902 2043 781),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如果买受人变卖竞买成功后反悔不买,法院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剩余的钱款退回反悔买受人。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变价、保证金、竞变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变,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三、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和评估报告,一旦成功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次变卖活动的《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所有条款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约束。
本标的评估报告摘自:闽华成评报(2019)资字5110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95-86396639,18959865426(黄法官)。
拍辅组电话:0595-86390122。
监督电话:0595-86382679。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湖中路2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02日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变卖须知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将2019年12月18日10时至2020年0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只限符合条件的法人参与竞买,个人参与竞买无法办理过户,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公告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
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六、竞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买方式,保留价等于起变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变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变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安市支行,账号:1408 0140 2902 2043 781),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如果买受人变卖竞买成功后反悔不买,法院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剩余的钱款退回反悔买受人。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变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变,不得操纵、垄断竞变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5-8638267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5-86396639,18959865426(黄法官)。
拍辅组电话:0595-86390122。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