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17年2月7日
(摘自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拍品名称 | 漳州市福华利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金銮湾的土地使用权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漳州市福华利贸易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产别 | 批发零售、普通住宅 |
租赁情况 | 无 | |
其它 | 目前该土地产闲置,小部分有汽车训练场在使用。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查封;2、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民事判决书》;2、《法院执行裁定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1.权属状况 (1)根据东国用(2013)第T056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对象宗地座落于东山县康美镇金銮湾,土地使权人为漳州市福华利贸易有限公司,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普通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批发零售用地至2053年04月03日、住宅用地至2083年04月03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022.20平方米,宗地四至:东至规划路、西至漳州市福华利贸易有限公司、南至规划路、北至西铜公路。 (2)根据地字第35062620130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评估对象宗地用地单位为漳州市福华利贸易有限公司,用地项目名称为福华利海景新村,用地位置位于东山县金銮湾北区,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用地面积为51022.20平方米(76.53亩),建设规模﹥51022.20平方米至≦153066.60平方米。 (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评估对象宗地位于东山县康美镇金銮湾,即西铜公路南侧,宗地出让面积为51022.20平方米(76.53亩),宗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和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建筑容积率﹥1.0且≦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8%,建筑高度≦80米,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场、商店、住宅,附属建筑物性质为公建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1022.20平方米且≦153066.60平方米,其中:商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物业服务业用房、公厕、垃圾中转站)面积≧200平方米。 (4)根据东他项(2013)第030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评估对象宗地座落于东山县康美镇金銮湾,土地他项权利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义务人为漳州市福华利贸易有限公司,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普通住宅,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022.20平方米,设定日期为2013年6月25日,存续期限自2013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3日,宗地四至依据东国用(2013)第T05689号土地使用证四至。 (5)根据(2015)漳民初字第272号《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12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将上述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2015年2月4日,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依法竞得上述金融不良资产,并依法实际履行进行了交割。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评估目的为法院拍卖被查封资产提供价值参考,因此本次评估设定评估对象不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不存在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被占用、拖欠税费、查封等形式的限制权利情况。 2.区域状况 评估对象坐落于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金銮湾,地处东山海湾公园版块,东山海湾公园规划从南门湾、屿南湾、马銮湾、金銮湾到苏峰山景区的沿海岸线,建成5A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包括滨海绿道、海滨浴场、水上乐园、生态湿地、沙滩运动场、游艇基地、文化广场、休闲驿站、南岛语族风情园等生态文化旅游项目,成为集游泳、休闲、度假、运动、观光、摄影为一体的旅游圣地,环境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区域内现有旗滨·金銮国际、浪琴湾、御龙海湾等商住小区,区域位置较好,发展前景较好。 3.土地基本状况 评估对象宗地坐落于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金銮湾,根据《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1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东政综[2016]6号),评估对象地处东山县城区商服、住宅用地Ⅲ级地段。评估对象宗地东至规划路、西至漳州市福华利贸易有限公司、南至规划路、北至西铜公路,交通条件好;评估对象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已“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和通讯),宗地红线内已“一平”(即场地已平整),基础设施较完善;根据东国用(2013)第T056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对象土地面积为51022.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普通住宅,终止日期批发零售用地至2053年04月03日、住宅用地至2083年04月03日。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情况:评估对象宗地面积对土地利用基本无影响,土地形状较规则,宗地内地质状况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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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3月13日10时起至2017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漳州市福华利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金銮湾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东国用(2013)字第T05689号〕。
起拍价:12684.1189万元,保证金:12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特别提醒(瑕疵说明):
(一)本次拍卖中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面积以证书载明的面积为准,若拍卖成交则按现场实物现状移交。
(二)上述拍卖标的目前有部分被他人作为汽车培训训练场使用,其余部分闲置,若拍卖成交,由买受人与汽车训练场使用人自行协商解决。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14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展示时间:2017年3月6日至3月8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漳州市福华利贸易有限公司承担的地税税费(即本院与地税部门签订的代征协议确定的由本院代征的税费),以成交价款支付(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行办理),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1200万)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相应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7年3月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61020100100069518)。
十、本次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596-2175256,监督电话0596-217525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拍卖须知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3月13日10时起至2017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必须于2017年3月10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的保证金(1200万),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7年3月24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61020100100069518),并在成交价款全部到账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待本院执行局通知再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漳州市福华利贸易有限公司承担的地税税费(即本院与地税部门签订的代征协议确定的由本院代征的税费),以成交价款支付(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行办理),除此之外的其它税费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596-2175251,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96-2175256。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