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属性
流转方式:出售
担保方式:其它
债权本金:53786212.68 元
债权总额:53786212.68 元
基准日:2012-03-30
标的物详情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权益资产包 |
拍品所有人 | 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拍品介绍 | 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告附件,该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物现状为准。 |
提供的文件 | 1、成交确认书; 2、权益转让协议 3、权益转让通知书 |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1)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权益资产包,交付时以其现有价值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2)委托方仅可提供公告附件中提到的裁判类文书,股权回购协议,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公证书等材料,对外权益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3)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实际受让的权益金额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权益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权益后向义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权益金额可能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权益金额不完全一致; (4)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权益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权益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5)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6)标的权益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7)权益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义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权益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尚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损害赔偿等违约情形导致权益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与权益相关的义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权益文件对于权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权益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权益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11)权益文件可能与权益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权益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2)就权益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权益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13)就权益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4)权益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权益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5)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权益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权益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权益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不提供任何权益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17)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权益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18)委托方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权益转让通知书,向义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9)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0)委托方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委托方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权益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权益之间存在关联性。委托方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21)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22)委托方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委托方和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其他未尽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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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1
债务人名称: 戴炎成
债务人性质:个人
所在地:福建,漳州,其它
债务人2
债务人名称:北京博曼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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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性质:其他
所在地:北京,北京,房山
债务人3
债务人名称: 汪海波
债务人性质:个人
所在地:广东,东莞
债务人4
债务人名称:天津微昊投资有限公司
查看企业信用
债务人性质:其他
所在地:天津,天津,河西
债务人5
债务人名称:天津微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查看企业信用
债务人性质:其他
所在地:天津,天津,河西
债务人6
债务人名称: 葛刚
债务人性质:个人
所在地:天津,天津,河西
债务人7
债务人名称: 郑善
债务人性质:个人
所在地:天津,天津,河西
债务人8
债务人名称: 吕良伟
债务人性质:个人
所在地:山东,青岛,莱西
债务人9
债务人名称: 王伟
债务人性质:个人
所在地:黑龙江,哈尔滨,南岗
债务人10
债务人名称: 中瑞华特(北京)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
债务人性质:其他
所在地:北京,北京,房山
债务人11
债务人名称: 李诗春
债务人性质:个人
所在地:吉林,长春,其它
债务人12
债务人名称:长春众恒科技有限公司
查看企业信用
债务人性质:其他
所在地:吉林,长春,其它
债务人13
债务人名称: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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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性质:其他
所在地:吉林,长春,其它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1
保证人名称:天津市新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查看企业信用
保证人情况描述:针对债务人“王伟;中瑞华特(北京)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对《调解书》确认的对建华基金的还款义务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并已查封天津市新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位于宝坻区的宝坻区津围公路大口屯镇西十字港段西侧不动产。
竞买公告
关于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权益资产包的竞买公告
委托方委托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将于2023年8月29日10时起至2023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zc/index.htm)对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权益资产包进行公开竞价,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竞买标的物情况简介及相关情况说明
1、标的物名称: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权益资产包
义务人名称 | 权益本金余额(元) | 未偿附加权益(元) | 其他附加权益 |
戴炎成 | 10,000,012.68 | 2,380,852. 11 | 1、违约金以12,380,978.9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9年10月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
2、支付律师费损失8万元、公证费损失1030元。 |
汪海波;北京博曼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3,750,000 | 3,929,700 | 1、以3,7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投资款利息。 |
天津微昊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微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葛刚;郑善 | 8,000,000 | 4,244,164.38 | 1、以12,244,164.38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3日起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 2、北京博曼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权益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52133元。 |
吕良伟 | 9,600,000 | 1、 投资利息以96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从2015年2月9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2、 违约金以1297.92 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3、 支付律师费41,640元,案件受理费38,906元。 | |
王伟;中瑞华特(北京)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 | 12,836,200 | 1、 赔偿损失22.84万元。 2、 利息损失以1283.62 万元为基数,按照9%的年利率标准计算,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3、 天津市新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对《调解书》确认的对建华基金的还款义务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并已查封天津市新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位于宝坻区的宝坻区津围公路大口屯镇西十字港段西侧不动产。 | |
李诗春;长春众恒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 | 9,600,000 | 1、 自2012年3月30日起按年复利9%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止,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义务人连带向权益人支付权益人为(2021)京仲裁字第2734号案件支付的律师费144,000元和财产保全保险费30,380.03元。 3、权益人代义务人垫付的(2021)京仲裁字第2734号案件仲裁费205,780.28 元 (含仲裁员报酬122,497.07 元、机构费用83,28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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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详细情况请参考附件(该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实际情况为准)
2、起拍价以及竞买保证金等:
起拍价:53,786,212.68元;保证金:2,689,311 元;增价幅度:50,000元(或整倍数)。
3、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1)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权益资产包,交付时以其现有价值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2)委托方仅可提供公告附件中提到的裁判类文书、执行类文书、股权回购协议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公证书等材料,对外权益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3)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实际受让的权益金额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权益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权益后向义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权益金额可能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权益金额不完全一致;
(4)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权益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权益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5)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6)标的权益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7)权益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义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权益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尚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损害赔偿等违约情形导致权益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与权益相关的义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权益文件对于权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权益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权益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11)权益文件可能与权益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权益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2)就权益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权益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13)就权益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4)权益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权益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5)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权益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权益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权益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不提供任何权益可实现性的保证或承诺。
(17)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权益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18)委托方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权益转让通知书,向义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9)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0)委托方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委托方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权益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权益之间存在关联性。委托方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21)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22)委托方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委托方和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其他未尽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4、重要提示
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受托方拍卖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2)风险和瑕疵知悉。受托方对已知的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品质、法律关系、司法状况等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司法状态、抵押物完整性及租赁状况、担保情况等),须竞买人自行多方位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竞买人受让权益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权益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权益数额,请意向竞买人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权益后,对该标的权益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权益后,可能无法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委托方将标的权益文件交付给买受人时,买受人应及时受领标的权益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权益文件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如买受人不及时受领标的权益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权益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买受人无权再就标的权益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委托方和受托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权益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权益,接受标的权益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方和受托方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权益自基准日至标的权益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数额的变化),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权益的变化而请求委托方和受托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人承诺,一旦拍卖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转让协议》进行签署,《转让协议》的内容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协商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本次竞买结束之日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有意者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王女士 17801360071;崔女士:18330353912)。因竞买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不对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方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受托方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受托方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本次网络拍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受托方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受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委托方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受托方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委托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如涉及标的物权益转让通知的、其他转让登记手续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签署成交文件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受托方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冲抵价款。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下同)后七日内缴入指定账户:
户 名: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苏州街支行
账 户:3533018800004287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①买受人未在竞买成交后七日内将竞买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②未按照要求缴纳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③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④拒不配合委托方及受托方的要求签署《转让协议》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⑤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无法签订《转让协议》等相关情形)的,委托方可重新委托竞买,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竞买的成交价低于原竞买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佣金及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等,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委托方有权提起诉讼。重新竞买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
1、拍卖佣金由受托方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买受人需在成交之后七日内将拍卖佣金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94569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2、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买受人须于成交后七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3、上述拍卖佣金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受托方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受托方联系开具或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委托方给予配合。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对权属变更做任何担保。
2、标的物能否办理转让手续及办理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转让手续的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和受托方不作权益转让的任何承诺,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委托方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委托方和受托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本《竞买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受托方咨询;拍卖标的物详情请咨询受托方。
十三、咨询电话:王女士 17801360071;崔女士:1833035391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竞买须知
关于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权益资产包的竞买须知
委托方委托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8月29日10时起至2023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aimai.taobao.com/zc/index.ht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方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受托方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受托方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本次网络拍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受托方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受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委托方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受托方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资产拍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689,311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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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委托方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因竞买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交割时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签署成交文件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受托方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九、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指定账户:
户 名: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苏州街支行
账 户:35330188000042878
【特别注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①买受人未在竞买成交后七日内将竞买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②未按照要求缴纳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③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④拒不配合委托方及受托方的要求签署《转让协议》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⑤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无法签订《转让协议》等相关情形)的,委托方可重新委托竞买,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竞买的成交价低于原竞买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佣金及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等,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委托方有权提起诉讼。重新竞买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委托方给予配合。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对权属变更做任何担保。
2、标的物能否办理转让手续及办理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转让手续的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和受托方不作权益转让的任何承诺,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委托方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委托方和受托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
1、拍卖佣金由受托方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买受人需在成交之后七日内将拍卖佣金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94569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2、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买受人须于成交后七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3、上述拍卖佣金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受托方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受托方联系开具或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委托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如涉及标的物权益转让通知的、其他转让登记手续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受托方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受托方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资产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受托方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咨询电话:王女士17801360071;崔女士:1833035391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