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4709.37
址在福建省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常山管理区常华新村4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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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位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常山管理区常华新村4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不动产权证3.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陈亚珠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规划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2.土地性质国有划拨


租赁情况

未设定


钥   匙

暂无


  配套情况

按现状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

1.被法院查封。2.有抵押、无共有权人。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变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一、变卖物基本情况

1.变卖物财产范围

变卖物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已扣除折旧费)、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的国有商住用地,未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变卖物基本状况

变卖物坐落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国道324线西侧变卖物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常山管理区常华新村4号。所在楼幢为混合结构,总层数为4层,变卖物位于第1-4层的自建联排住宅楼,建筑面积合计286.79㎡;国有划拨商住用地,用地面积53.00㎡。规划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权属人为陈亚珠。变卖物因涉及与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云霄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20)常山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303号],变卖物已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吉仔管理区4幢商业楼02A号和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吉仔管理区4幢商业楼02B号共同设立抵押权,权利人为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土地和房屋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50万元,抵押贷款期限以抵押合同为准。

3.土地基本状况

1四至:东自墙至国道324线、西自墙邻巷、南自墙邻路、北与林伟新共墙。周边标志性建筑物有漳州市常山华侨中学。

(2)形状及开发程度:住宅楼外形为长方形,住宅用地红线内外开发程度达至“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地上建筑物已竣工投入使用。

3土地分摊面积:53.00㎡。

4)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

4.建筑物基本状况

1建筑结构:混合结构,结构等级较差,抗震性能较差。

2设施设备:不带电梯,水电、网络等设施齐全。

3装饰装修:外墙面贴面砖;内墙面部分贴瓷砖、木作橱柜,余抹灰罩面漆;天棚面设铝塑板、木作合板吊顶、余抹灰罩面漆;楼地面铺钢砖和防滑砖;楼梯安装木作铁艺栏杆扶手、梯面铺防滑砖;安装铝合金落地玻璃大门、铝合金卷帘门、木作镶板门和铝合金门窗;屋面斜栏板贴琉璃瓦、余为砖铺隔热层;配备普通照明灯具、给排水器具与卫生洁具等水电设施。变卖物总体为普通装修。

4建成时间及成新率:建成于1990年,按综合成新率测算为35%。

5使用及维护状况:至价值时点,由权属人自住。使用正常,维护状况较好。经实地查勘,房屋基础有足够承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承重结构部件及非承重墙体完好,门窗及五金配件等齐全完整,为完好房;小区内道路路面完好,设备管道运行正常;未见有明显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

6外观:外墙面贴面砖,建筑物外观较好。

7楼幢位置:临路,楼幢位置较差。

8朝向:自建住宅楼为东西朝向(南北不通透),变卖物位于中部单元,朝向较差。

9总楼层及层次:商住楼总层数为4层,变卖物位于第1-4层。

上述相关情况可参考评估报告,但以实物现状为主。

二、权证编号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号:云国用(91)字第 100001 号;漳房权证常字第 04000527 号

详情见评估报告。


以下空白



标的物位置
福建省 漳州市 云霄县
常山管理区常华新村4号
变卖公告

                         

           

          卖公告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2月22日10时至

2024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云霄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卖标的:

1.变卖物财产范围

变卖物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已扣除折旧费)、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的国有商住用地,未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变卖物基本状况

变卖物坐落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国道324线西侧,变卖物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常山管理区常华新村4号。所在楼幢为混合结构,总层数为4层,变卖物位于第1-4层的自建联排住宅楼,建筑面积合计286.79㎡;国有划拨商住用地,用地面积53.00㎡。规划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权属人为陈亚珠。变卖物因涉及与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云霄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20)常山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303号],变卖物已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吉仔管理区4幢商业楼02A号和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吉仔管理区4幢商业楼02B号共同设立抵押权,权利人为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土地和房屋抵押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50万元,抵押贷款期限以抵押合同为准。

3.土地基本状况

(1)四至:东自墙至国道324线、西自墙邻巷、南自墙邻路、北与林伟新共墙。周边标志性建筑物有漳州市常山华侨中学。

(2)形状及开发程度:住宅楼外形为长方形,住宅用地红线内外开发程度达至“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地上建筑物已竣工投入使用。

(3)土地分摊面积:53.00㎡。

4)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划拨。

4.建筑物基本状况

(1)建筑结构:混合结构,结构等级较差,抗震性能较差。

(2)设施设备:不带电梯,水电、网络等设施齐全。

(3)装饰装修:外墙面贴面砖;内墙面部分贴瓷砖、木作橱柜,余抹灰罩面漆;天棚面设铝塑板、木作合板吊顶、余抹灰罩面漆;楼地面铺钢砖和防滑砖;楼梯安装木作铁艺栏杆扶手、梯面铺防滑砖;安装铝合金落地玻璃大门、铝合金卷帘门、木作镶板门和铝合金门窗;屋面斜栏板贴琉璃瓦、余为砖铺隔热层;配备普通照明灯具、给排水器具与卫生洁具等水电设施。变卖物总体为普通装修。

(4)建成时间及成新率:建成于1990年,按综合成新率测算为35%。

(5)使用及维护状况:至价值时点,由权属人自住。使用正常,维护状况较好。经实地查勘,房屋基础有足够承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承重结构部件及非承重墙体完好,门窗及五金配件等齐全完整,为完好房;小区内道路路面完好,设备管道运行正常;未见有明显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

(6)外观:外墙面贴面砖,建筑物外观较好。

(7)楼幢位置:临路,楼幢位置较差。

(8)朝向:自建住宅楼为东西朝向(南北不通透),变卖物位于中部单元,朝向较差。

(9)总楼层及层次:商住楼总层数为4层,变卖物位于第1-4层。

上述相关情况可参考评估报告,但以实物现状为主。

2.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和增价幅度

起拍价:784709.37元;保证金78000元;变卖预缴款:784709.37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一般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二)限制条件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竞买人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竞买人可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2月18日8时起至2024年2月20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人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买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瑕疵特别说明

1.建筑结构:混合结构,结构等级较差,抗震性能较差

2.楼幢位置:临路,楼幢位置较差

3.朝向:自建住宅楼为东西朝向(南北不通透),变卖物位于中部单元,朝向较差

4.变卖物未腾空,已责令限期腾空。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由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垫付的税费从变卖价款中优先支付。由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应提供有关征收税费部门的证明。

变卖成交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负担;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竞买人可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咨询。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对本次卖物具有优先权的其他债权人,应在本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起到本院进行登记,同时应附上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主张优先权。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霄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账号:6232636400104460578),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6-8559207(朱法官)。

监督电话0596-8559208、8559129。

联系地址: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二月一日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址在福建省云霄县云陵镇下坂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详见变卖公告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卖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详见变卖公告相关公示)。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详见变卖公告相关公示)。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云霄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霄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正式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相关法律法规对参与对上述卖物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竞买者在报名前应事先了解清楚,若因买受人主体不合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本院不承担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220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784709.37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付清,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云霄县人民法院(联系人:朱法官0596-8559207)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特别提醒:若因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提起诉讼或因存在其他有效物权,以及其他因场地被占用而需要腾空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本次变卖指定账户:户名:云霄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账号:6232636400104460578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竞买人可先行到有关部门询问。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6-8559208;0596-855912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6-8559207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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