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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估价对象范围
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双东村东陂79号房地产。
估价对象的范围包括估价对象房屋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附属于房屋建筑物且不可分割的室内装修、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价值,但不包括其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它财产和权益。
(二)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东山县,福建省漳州市辖县,位于福建省南部沿海,介于厦门与汕头两个经济特区之间,东临台湾海峡,与台湾岛隔海相望,南濒南海靠近广东省潮汕地区,西邻诏安县,东北与漳浦县为邻。
估价对象东山县西埔镇双东村东陂79号, 位于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双东村,北临农村小路,东距大路约百余米,对外交通便利度一般,乡村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较齐全,总体生活环境尚可。
(三)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 | 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双东村东陂79号 |
土地面积 | 47㎡ |
土地形状 | 规则四边形 |
地形地势 | 周边多为平原,地势平坦 |
地质 | 地质水文条件较优 |
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宗地内建有建筑物 |
2、建筑物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是一座上世纪较为常见、年代久远的贝灰砂结构民居,贝灰砂砖外墙、坡屋顶、瓦屋面,条石门框、厚重木门,入门天井、厢房,外墙面贝灰砂批荡多有脱落,外观较为破旧,现空置,偶见走地鸡蹦达其中。受客观条件限制,我们无法入室查勘,只能透过门缝查看院内,天井杂草土砾、墙面苔迹斑斑,院外泥土地面呈坡状,落叶满地,竹筐、垃圾桶随地摆放,整体观感较差。
(四)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记载,估价对象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双东村东陂79号(成套住宅),建筑面积63.12㎡,权属人为孙志勇,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购买对象仅限本村村民;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结果信息一览表》记载,估价对象建筑面积63㎡;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产分户图》记载,估价对象建筑面积63.12㎡。三者存在不一致事项,本次估价我们以《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房产分户图》记载的建筑面积63.12㎡为准实施估价。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人 民 法 院
拍卖公告(第二次)
(2023)粤0511执610号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19日10时至2024年3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6,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孙志勇名下位于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双东村东陂79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18)东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997号]。
起拍价:252056元,保证金:25205元,增价幅度:252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上述房地产土地系农村宅基地,流转范围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村村民)。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
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因买受人悔拍导致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咨询和看样方式:
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联系人:黄同志;联系电话:1392700518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负责有关户口迁移等问题。
七、特别说明:1.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房地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需缴交的一切税、费、金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所需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尚欠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缴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查询。2.本标的按现状拍卖,因有居住或尚未清退情况,故拍卖后存在迟延交付房屋的风险。3.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房产性质、过户手续等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及室内结构变化产生的风险。拍卖标的产权转移、过户和移交产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本标的物成交后,可能存在二次以上过户,相关手续及税、费、金等由买受人自负。5.本拍卖标的物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欠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情况请自行咨询本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6.竞买人参与竞买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须知,竞买成交即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无异议。7. 上述房地产土地系农村宅基地,流转范围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村村民)。
拍卖成交后,房产内一切物品由被执行人及家属自行清理,若未清理,房产在移交买受人时,房产内一切物品视为废弃物。
八、本公告登出视为发出拍卖公告。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行汕头金园支行,账号:68347680170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0511执610号拍卖款],并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提交到本院执行局[提交方式:1、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直接交到本院执行局608号房石法官处;2、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汕头市金环路18号,收件人:石法官,联系电话:0754-88537952;3、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用邮件方式发送到107299924@qq.com上(邮件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请自行查阅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昊华房评报字[2023]第958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及其他附件,或拨打本院咨询电话。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展唐助拍 400-819-9090
联系人:郑同志 0754-88561640
监督电话:0754-88560683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汕头市金环南路18号)
网址: http://www.stcourts.gov.cn/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人 民 法 院
拍卖须知(第二次)
(2023)粤0511执610号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19日10时至2024年3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6,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孙志勇名下位于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双东村东陂79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18)东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997号]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房地产、车辆类: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办证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办证涉及的一切费用。
对于本院委托第三方保管的车辆、设备等动产,保管费用为按天收取,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涉及的搬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请竞买人详细咨询保管方,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等瑕疵保证,不负责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知悉及同意上述收费标准。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行汕头金园支行,账号:68347680170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0511执610号拍卖款],并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提交到本院执行局[提交方式:1、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直接交到本院执行局608号房石法官处;2、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汕头市金环路18号,收件人:石法官,联系电话:0754-88537952;3、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用邮件方式发送到107299924@qq.com上(邮件本院不作回复)]。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次拍卖、变卖收取相关变辅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拟成交金额 | 费率 | 计算公式 | 金额 |
1 | 1万 元以下 (含 1万元 ) | - | - | 50元 |
2 | 超过 1万 元至 50万元 (含 50万元 ) | 1.5% | 50+(成交金额 -10000)*1.5% | 封顶 7400元 |
3 | 超过 50万 至 200万元 (含 200万元 ) | 1% | 7400+(成交金额 -500000)*1% | 封顶22400元 |
4 | 超过 200万 元至500万 元 (含 500万元 ) | 0.5% | 22400+(成交金额 -2000000)*0.5% | 封顶37400元 |
5 | >500万元 | 0.5% | 37400+(成交金额 -5000000)*0.5‰ | 単件标的封顶 5万元 |
十四、房地产类: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联系不动产管理部门登报作废,费用自理。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54-88561641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汕头市金环南路18号)
网址: http://www.stcourts.gov.cn/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郑同志0754-88561640
展唐助拍服务热线电话:400-819-9090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温馨提示:
1、看样的时间和集中地点详见《拍卖公告》。请您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
2、现场预约看样:展唐助拍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3、请您确保您的浏览器版本为IE8以上,否则您可能无法浏览标的的视频、具体情况描述等重要信息!
4、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出房产证的房屋,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
6、对于本院委托第三方保管的车辆、设备等动产,保管费用为按天收取,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涉及的搬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请竞买人详细咨询保管方,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知悉及同意上述收费标准。
7、拍卖款余款的支付:标的物成交后,请买受人将拍卖款尾款直接汇入本院账户(户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金园支行,账号:683476801702),并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提交到本院执行局[提交方式:1、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直接交到本院执行局608号房石法官处;2、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汕头市金环路18号,收件人:石法官,联系电话:0754-88537952;3、将缴纳完毕保证金截图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用邮件方式发送到107299924@qq.com上(邮件本院不作回复)]。
咨询方式:
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9:00-21:00人工在线):400-822-2870
本院司法网拍热线:郑同志0754-88561640
展唐助拍服务热线电话:400-819-9090
官方网站: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http://www.jpcourt.gov.cn/
汕头市交警信息服务网:http://www.gdst110.gov.cn/jiaojing.html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tgtj.gov.cn/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http://st.123662.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