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情况摘自漳州华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漳诚房估字(2023)第041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漳浦县绥安镇府前街学府美地3号楼2307室房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1420010016050420334940 | |
拍品所有人 | 李**、李** | |
房屋用途及土地类型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类型 | 出让 | |
面积 | 建筑面积67.3㎡,套内建筑面积51.8㎡, 分摊建筑面积:15.5㎡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毛坯状态,具体情况以意向人实地看样为准。 2、拍卖标的物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含税收及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简介 该于标的位于坐落于漳浦县绥安镇府前街学府美地3号楼2307室,建筑面积67.3㎡,套内建筑面积:51.8㎡,分摊建筑面积:15.5㎡。房屋总层数:25层,所在层:23-24层,各层层高均约3.0米。四至:东至道周北路,西至石斋花园,南至府前街,北至漳浦县石斋小学。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为漳浦县城区一级住宅用地。形状:较规则,有利于估价对象布局。土地面积:估价对象所在宗地面积6545.84㎡。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13年09月16日至2083年08月28日止。开发程度:于2016年开发建设完成。 装饰装修:估价对象室内二次装修为毛坯。建成时间:2016年建成,维护保养较好,使用正常。根据直线法测算并结合实地查勘确定,综合成新率约88%,目前空置,维护状况较好。朝向:估价对象为东南,朝向较好。估价对象法定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建设出让用地。[商品房买卖合同1420010016050420334940] |
福 建 省 漳 浦 县 人 民 法 院
变卖公告
(2023)闽0623执3393号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3月16日10时起至2024年05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6/06,户名: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漳浦县绥安镇府前街学府美地3号楼2307室房产,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漳浦县绥安镇府前街学府美地3号楼2307室房产
变卖标的物评估价:637600元
变卖标的物所有权人:朱**、张**
变卖价:297752元作为起拍价,增价幅度3000元。
特别事项情况说明:
1、该标的物抵押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毛坯状态,具体情况以意向人实地看样为准。
3、拍卖标的物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含税收及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购房者须符合当地购房政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二人及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者确定参加竞拍人,并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视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变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须委托应按规定时间办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5月1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本院已委托福建博通大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看样的相关事宜,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有意者请联系电话:18020684151(微信同号)统一安排看样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博通大成”。展示看样方式: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四、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整改、拆除。
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及建筑物最终面积以房地产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并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商业店面房地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办证费用或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含税收)由买受人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如土地性质为划拨,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须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请意向买受人向当地国土部门或不动产中心自行咨询。
若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费用,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本次变卖信息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案件当事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以邮寄、电话等方式通知到变卖事宜,本公告公布满五日即视为通知。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 15 天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漳浦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浦支行,账号:162060100100154535037470),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596-3233615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竞买须知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03月16日10时起至2024年05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6/06,户名: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漳浦县绥安镇府前街学府美地3号楼2307室房产,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03月07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放弃权利的除外)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标的对应的保证金数额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二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标的物为厂房、土地的,请自行向相关部门询问企业准入要求情况,拍卖人不作担保)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自行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标的物的最终面积以相关职能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及建筑物最终面积以房地产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办证费用或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 15 天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漳浦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浦支行,账号:162060100100154535037470),并在成交价款全部到账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蓝理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法院经办法官通知之日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6-31083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96-323361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