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16年4月15日
(摘自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拍品名称 | 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上坂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相关财产(详见评估报告所列清单)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土地性质 | 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
租赁情况 | 部分厂房(一层左右大小)已出租 | |
钥 匙 | 有 | |
其它 | 部分厂房由漳州鸿辉光电有限公司承租,租期至2029年10月15日,租金总计44万元,已支付8万元。若竞买人竞拍成功,租赁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等动产的处置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民事判决书》;2、《法院执行裁定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评估范围内资产概况如下: (一)1.工业房地产状况 (1)权属状况 ①土地权属状况 根据漳芗国用(2009)第002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对象为座落于芗城区芝山镇上坂村,土地使权人为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39年1月10日止,地号为4058004,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166.50平方米。宗地四至:东临国道319线,南临村道,西临农地,北临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 ②房屋权属状况 至评估基准日,委托方未能提供评估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漳州市力远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鉴定报告》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显示,评估对象房屋建筑物相关信息具体如下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建筑结构 总建筑面积列入本次评估 建筑面积 备注 1 研发中心 — 钢混结构 2,776.64 2,776.64 2 门卫 — 混合结构 39.93 39.93 3 厕所① — 其他结构 24.06 24.06 4 车间① — 钢结构及 简易结构 3,091.11 3,091.11 5 食堂 — 钢混结构及其他结构 586.71 586.71 6 办公楼 — 钢混结构 1,484.01 965.00 该建筑物系跨越其他宗地的建筑物 7 宿舍楼 — 钢混结构 1,511.38 1,020.25 该建筑物系跨越其他宗地的建筑物 合计 9,513.84 8,503.70 ③其他权属状况 根据漳芗他项(2013)第62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估价对象土地他项权利人为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义务人为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座落于芗城区芝山镇上坂村,地号为4058004,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3,166.50平方米,他项权利种类及范围: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证号为漳芗国用(2009)第00296号,抵押贷款期限为2013年6月21日至2014年6月21日,抵押面积为13,166.50平方米,设定日期为2013年7月11日。 (2)区域状况 评估对象坐落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上坂村,地处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内,该开发区位于漳州市区西北部,与市区紧紧相连,介于厦门、汕头两大经济特区之间,创办于1992年,1998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省级重点开发区。2000年9月与芝山镇合并,实行“以区带镇”的管理模式,该开发区集生产、行政管理、居住、旅游、商贸、文化娱乐、科研、物流于一体,是漳州市区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芗城区西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基地和重心区域,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56.52平方米公里,区内建有路口小区、康林小区、北斗园区、珠里片区、金星片区、谢溪头片区、埔尾片区、金珠片区、龙秋片区等工业园区,距厦门70公里,距漳州港30公里,距厦门机场50公里,漳龙高速公路、319国道纵贯全区,交通便捷,目前初步形成机械制造、电子、家具、食品四大主导产业和汽车汽配、钢铁两大战略产业的“4+2”产业体系,已形成一定的工业规模,开发区内已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区域位置较好,产业聚集条件好,是较为理想的工业场所。 (3)土地基本状况 评估对象宗地坐落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上坂村,现场勘察该宗地与其他宗地合并使用,评估对象宗地四至:东临国道319线,南临村道,西临农地,北临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评估对象东临国道319线,南临村道,交通条件好;宗地附近有玉丰乐器公司、雅歌乐器公司和元泰电子公司等企业,工业聚集规模程度高,环境质量一般;评估对象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已“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和通讯),宗地红线内已“一平”(即场地已平整)且红线内车间等房屋建筑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红线内砼道路、围墙、给排水、排污管道、供电和电讯管网等配套完整;根据漳芗国用(2009)第002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对象土地面积为13,166.50平方米,土地证登记的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至2039年1月10日止。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情况:评估对象宗地面积对土地利用基本无影响,土地形状较规则,宗地内地质状况一般。 (4)房屋建筑物基本状况 列入本次评估对象的房屋建筑物为上述宗地上建成的研发中心、门卫、厕所①、车间①、食堂、办公楼和宿舍楼。至评估基准日,委托方未能提供评估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的建筑面积均来源于漳州市力远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鉴定报告》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其中:办公楼和宿舍楼系跨越其他宗地的房屋建筑物。各楼宇具体概况如下: ①研发中心:共2层,约始建于1993年,于2010年进行室内外重新装饰,钢混结构,原设计为研发中心的办公及仓库,现闲置,总建筑面积为2,776.64平方米(其中:办公部分建筑面积337.33平方米),层高1层约3.8米、2层约4米。楼宇外墙面条砖面层,进户门为玻璃推拉门及彩钢卷帘门,铝合金玻璃推拉窗(局部设防盗网),1层地面办公部分铺钢砖,其余地面水泥砂浆面层、2层地面本色水磨石面层,1层办公部分内墙面局部用玻璃木作隔墙,其余内墙面及顶棚均为涂料面层;楼梯水泥砂浆踏步面层,楼内设有升降梯1部。楼内配套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不均匀下沉,但已稳定,墙、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内外墙面基本完好,地面、门窗等未见明显破损情况,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②门卫:共1层,约建于2010年,混合结构,现为门卫,建筑面积为39.93平方米,层高约3.3米。楼宇外墙面条砖面层,进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玻璃推拉窗,地面钢砖面层,内墙面及顶棚均为涂料面层;楼内配套卫生间,卫生间普通装修。楼内配套水、电等设施。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未见不均匀沉降,墙、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内外墙面基本完好,地面、门窗等未见明显破损情况,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③厕所①:共1层,约建于2010年,其他结构,原设计为厕所,现闲置,建筑面积为24.06平方米,檐高约3米。楼宇由砖墙围护、轻钢屋架及彩钢板屋面组成承重体系,楼宇外墙面条砖面层,室内用板材分隔若干个蹲式厕所,地面防滑砖面层,内墙面为磁砖和涂料面层。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未见不均匀沉降,墙、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内外墙面基本完好,地面等未见明显破损情况,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④车间①:共1层,约始建于1993年,于2010年进行室内外重新装饰,钢结构(局部为简易结构),车间①由主车间、主车间内配套的办公用房及简易(棚)车间组成,总建筑面积为3,091.11平方米,其中:A、主车间为钢结构,建筑面积2,703.37平方米,檐口高约7.5米,屋脊高约8.5米,共2跨,单跨跨度约15米,柱距约5.5米,楼宇主构件由4.5米高砖墙及彩钢板围护、钢混柱和轻钢支撑、轻钢屋架及彩钢板屋面组成承重系体,楼宇砖墙部分外墙面为条砖面层、内墙面为涂料面层,进户门为彩钢卷帘门,铝合金玻璃推拉窗,地面水泥砂浆面层;B、主车间内局部配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515平方米,不计产权面积),其他结构,层高约3.3米,由砖墙、钢屋架及彩钢板屋面组成承重体系,进户门为铁门和玻璃门,铝合金玻璃推拉窗,内墙面为涂料罩面,顶棚为硅酸钙板吊顶;C、简易车间,共3处,建筑面积387.74平方米,分别为棚①建筑面积33.84平方米、棚②建筑面积269.50平方米、棚③建筑面积84.40平方米,上述简易车间均是利用主车间墙体的基础上进行搭建,现和主车间合并使用,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其中:棚①无围护,钢管柱支撑,彩钢板屋面;棚②外墙面采用库板和彩钢板围护,轻钢柱支撑,轻钢屋架和彩钢板屋面,地面水泥砂浆面层;棚③外墙面局部砖墙围护,钢管柱支撑,彩钢板屋面,地面水泥砂浆面层。楼内配套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不均匀下沉,但已稳定,墙、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内外墙面基本完好,地面、门窗等未见明显破损情况,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⑤食堂:共1层,约建于2010年,钢混结构(局部为其他结构),原设计为餐厅和厨房,现闲置,总建筑面积为586.71平方米,其中:A、餐厅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511.69平方米,层高约4.2米,楼宇外墙面条砖面层,进户门为不锈钢平开门,铝合金玻璃推拉窗(局部设防盗网),地面本色水磨石面层,内墙面局部贴磁砖,顶棚硅酸钙板吊顶,其余内墙面为涂料面层;B、厨房为其他结构,建筑面积75.02平方米,檐口高约4.2米,厨房是利用餐厅墙体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现和餐厅合并使用,楼宇由砖墙围护、轻钢屋架和彩钢板屋面组成承重体系,楼宇外墙面条砖面层,进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玻璃推拉窗(局部设防盗网),地面斗底砖面层,内墙面贴磁砖,顶棚硅酸钙板吊顶;楼内配套卫生间,卫生间地面防滑砖面层,内墙面磁砖面层。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未见不均匀沉降,墙、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内外墙面基本完好,地面等未见明显破损情况,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⑥办公楼:共3层,约始建于1993年,于2010年进行室内外重新装饰,钢混结构,原设计为办公楼,现闲置,总建筑面积为1,484.01平方米,该办公楼系跨越其他宗地的房屋建筑物。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产是坐落于本次委估宗地上办公楼南侧的部分房产,建筑面积965.00平方米(分割后的委估房产失去其原有的设计功能)。整幢办公楼层高1层约4米、2-3层约3.5米,楼宇外墙面玻璃幕墙、铝合复合板、条砖及涂料面层,楼宇门廊处为花岗岩圆形大石柱(柱面为大理石面层),进户门为玻璃推拉门,室内门为防盗门及胶合板门,铝合金玻璃推拉窗(局部设防盗网),楼内各层装修如下:1层地面钢砖面层,内墙面局部设壁柜和大理石贴面,顶棚石膏板吊顶,其余内墙面为涂料罩面;2层地面钢砖和木地板面层,内墙面局部设壁柜,顶棚硅酸钙板和石膏板吊顶,其余内墙面为涂料面层;3层地面钢砖、木地板和地毯面层,内墙面局部设壁柜和贴壁纸,顶棚石膏板吊顶,其余内墙面为涂料面层,3层办公室局部配套中央空调;楼梯间地面花岗岩地面、木作扶手及玻璃栏杆围护;楼内卫生间地面防滑砖面层,内墙面磁砖面层,顶棚铝板吊顶。楼内配套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不均匀下沉,但已稳定,墙、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内外墙面局部剥落、裂缝等,地面、门窗等未见明显破损情况,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⑦宿舍楼:共4层,约始建于1993年,于2010年进行室内外重新装饰,钢混结构,原设计为宿舍楼,现闲置,总建筑面积为1,511.38平方米,该宿舍楼系跨越其他宗地的房屋建筑物。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产是坐落于本次委估宗地上宿舍楼南侧的部分房产,建筑面积1,020.25平方米(分割后的委估房产失去其原有的设计功能)。整幢宿舍楼层高约3.2米,楼宇外墙面条砖面层,内设双走廊,宿舍呈内廊式,进户门为杉木门(局部为铁门),铝合金玻璃推拉窗(局部杉木玻璃窗),地面本色水磨石面层,内墙面及顶棚均为涂料面层;楼梯踏步为防滑砖和水泥砂浆面层、铁栏杆和不锈钢扶手;楼内每层均配套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地面防滑砖面层,内墙面局部磁砖面层,其余内墙面及顶棚涂料面层。楼内配套水、电等设施。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不均匀下沉,但已稳定,墙、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内外墙面基本完好,地面、门窗等未见明显破损情况,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2.设备概况 本次评估的设备主要为生产高分子新型材料的机器设备、辅助设备和办公家具设备等,主要包括带式冷却系统及配套设施、聚丙烯酸钠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固体制剂制粒干燥联线及配套设施以及办公家具等,共计422台(套、台、条、张等)。上述资产除车辆启用于2006年5月外,其余资产启用于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间,小部分资产为二手购置,上述资产均存放或安装于上述房地产内。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均处于闲置停用状态,停用时间较长,停用后缺乏维护保养,工作环境条件较差,部分设备由于存放处积水严重,导致局部锈蚀、污损严重或报废;其余设备均尚可使用。 3.存货概况 本次评估的存货主要为高分子新型材料(SAP树脂成品及原材料)和塑料桶等低值易耗品,共计5619包(个、箱、捆等)。上述高分子新型材料于2013年3月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而停用,塑料桶等低值易耗品约启用于2012年8月,上述资产均存放或安装于上述房地产内。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均处于闲置停用状态,停用时间较长,停用后缺乏维护保养,工作环境条件较差,由于评估对象高分子新型材料及原材料存放处局部积水,部分外包装袋破损,部分原材料变质报废。 本次评估目的为法院拍卖被查封资产提供价值参考,在评估基准日部分评估对象已设定抵押,由于原有的查封和抵押权因拍卖而消失,因此本次评估设定评估对象不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不存在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被占用、拖欠税费、查封等形式的限制权利情况。 (二)评估范围内资产概况如下: 1.工业房地产状况 (1)权属状况 ①土地权属状况 根据漳芗国用(2009)第002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对象为座落于芗城区芝山镇上坂村,土地使权人为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40年1月8日止,地号为4058003,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370.80平方米。宗地四至:东临国道319线,南临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西临农地,北临村道、农地。 ②房屋权属状况 至评估基准日,委托方未能提供评估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漳州市力远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鉴定报告》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显示,评估对象房屋建筑物相关信息具体如下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建筑结构 总建筑面积列入本次评估建筑面积备注 1 配电室 — 混合结构 98.43 98.43 2 厕所② — 混合结构 55.20 55.20 3 车间② — 钢混结构(局部为简易结构) 4,778.35 4,778.35 4 办公楼 — 钢混结构 1,484.01 519.01该建筑物系跨越其他宗地的建筑物 5 宿舍楼 — 钢混结构 1,511.38 491.13该建筑物系跨越其他宗地的建筑物 6 棚④ — 简易结构 1,381.38 1,381.38 合计 9,308.75 7,323.50 ③其他权属状况 根据漳芗他项(2012)第95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评估对象土地他项权利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义务人为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座落于芗城区芝山镇上坂村,地号为4058003,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21,370.80平方米,他项权利种类及范围: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证号为漳芗国用(2009)第00295号,抵押贷款期限为2012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17日,抵押面积为21,370.80平方米,设定日期为2012年10月23日。
根据(2014)漳执行字第51号《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评估要求函告书》和《房屋租赁合同》,评估对象—车间②第2层已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自2012年10月16日起至2029年10月15日止。 (2)区域状况 评估对象坐落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上坂村,地处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内,该开发区位于漳州市区西北部,与市区紧紧相连,介于厦门、汕头两大经济特区之间,创办于1992年,1998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省级重点开发区。2000年9月与芝山镇合并,实行“以区带镇”的管理模式,该开发区集生产、行政管理、居住、旅游、商贸、文化娱乐、科研、物流于一体,是漳州市区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芗城区西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基地和重心区域,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56.52平方米公里,区内建有路口小区、康林小区、北斗园区、珠里片区、金星片区、谢溪头片区、埔尾片区、金珠片区、龙秋片区等工业园区,距厦门70公里,距漳州港30公里,距厦门机场50公里,漳龙高速公路、319国道纵贯全区,交通便捷,目前初步形成机械制造、电子、家具、食品四大主导产业和汽车汽配、钢铁两大战略产业的“4+2”产业体系,已形成一定的工业规模,开发区内已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区域位置较好,产业聚集条件好,是较为理想的工业场所。 (3)土地基本状况 评估对象宗地坐落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上坂村,宗地四至:东临国道319线,南临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西临农地,北临村道、农地。评估对象东临国道319线,北临村道(现命名为金塘路),交通条件好;宗地附近有玉丰乐器公司、雅歌乐器公司和元泰电子公司等企业,工业聚集规模程度高,环境质量一般;评估对象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已“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和通讯),宗地红线内已“一平”(即场地已平整)且红线内车间等房屋建筑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红线内砼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排污管道、供电和电讯管网等配套完整;根据漳芗国用(2009)第002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对象土地面积为21,370.80平方米,土地证登记的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至2040年1月8日止。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情况:评估对象宗地面积对土地利用基本无影响,土地形状较规则,宗地坡度大,宗地内地质状况一般。 (4)房屋建筑物基本状况 列入本次评估对象的房屋建筑物为上述宗地上建成的配电室、厕所②、车间②、办公楼、宿舍楼和棚④。至评估基准日,委托方未能提供评估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的建筑面积均来源于漳州市力远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鉴定报告》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其中:办公楼和宿舍楼系跨越其他宗地的房屋建筑物。各楼宇具体概况如下: ①配电室:共1层,约始建于1993年,于2010年进行室内外重新装饰,混合结构,原设计为配电室,现闲置,建筑面积为98.43平方米,层高约4米。楼宇外墙面条砖面层,进户门为钢板平开门,地面水泥砂浆面层,内墙面及顶棚均为涂料面层。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不均匀下沉,但已稳定,墙、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内外墙面基本完好,地面、门窗等未见明显破损情况,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②厕所②:共1层,约建于1993年,混合结构,原设计为厕所,现闲置,建筑面积为55.20平方米,层高约3.2米。楼宇外墙面马赛克面层,室内用板材分隔若干个蹲式厕所,地面防滑砖面层,内墙面局部贴磁砖,其余内墙面及顶棚为涂料面层。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不均匀下沉,但已稳定,墙、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内外墙面基本完好,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③车间②:共2层,约始建于1993年,于2010年进行室内外重新装饰(其中:第2层车间于2012年对外出租,由承租方进行再次室内装饰),钢混结构(局部为简易结构),原设计为车间,其中:第2层车间已被租赁,现闲置,车间②由主车间及简易(棚)车间组成,总建筑面积为4,778.35平方米,其中:A、主车间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4,720.30平方米,层高约4.2米(其中第2层中间挑高,层高约5.6米),共2跨,单跨跨度约9米,柱距约6米,楼内配套2部货梯,楼宇外墙面条砖面层,铝合金玻璃推拉窗,进户门为彩钢卷帘门和玻璃门,楼内各层装修情况如下:1层地面本色水磨石面层,内墙面及顶棚涂料罩面;2层地面大部分为环氧树脂面层,内墙面大部分采用库板隔墙,顶棚大部分硅酸钙板吊顶,其余地面为本色水磨石和钢砖面层,内墙面及顶棚为涂料面层,配套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地面防滑砖面层,内墙面磁砖面层,顶棚石膏板吊顶;B、简易车间,建筑面积58.05平方米,共4处,分别为棚⑤、棚⑥、棚⑦和棚⑧,是利用主车间墙体的基础上进行搭建,现和主车间合并使用,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四周无围护,钢管柱支撑,彩钢板屋面。楼内配套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不均匀下沉,但已稳定,墙、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内外墙面基本完好,地面、门窗等未见明显破损情况,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④办公楼:共3层,约始建于1993年,于2010年进行室内外重新装饰,钢混结构,原设计为办公楼,现闲置,总建筑面积为1,484.01平方米,该办公楼系跨越其他宗地的房屋建筑物。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产是坐落于本次委估宗地上办公楼北侧的部分房产,建筑面积519.01平方米(分割后的委估房产失去其原有的设计功能)。整幢办公楼层高1层约4米、2-3层约3.5米,楼宇外墙面玻璃幕墙、铝塑复合板、条砖及涂料面层,楼宇门廊处为花岗岩圆形大石柱(柱面为大理石面层),进户门为玻璃推拉门,室内门为防盗门及胶合板门,铝合金玻璃推拉窗(局部设防盗网),楼内各层装修如下:1层地面钢砖面层,内墙面局部设壁柜和大理石贴面,顶棚石膏板吊顶,其余内墙面为涂料罩面;2层地面钢砖和木地板面层,内墙面局部设壁柜,顶棚硅酸钙板和石膏板吊顶,其余内墙面为涂料面层;3层地面钢砖、木地板和地毯面层,内墙面局部设壁柜和贴壁纸,顶棚石膏板吊顶,其余内墙面为涂料面层,3层办公室局部配套中央空调;楼梯间地面花岗岩地面、木作扶手及玻璃栏杆围护;楼内卫生间地面防滑砖面层,内墙面磁砖面层,顶棚铝板吊顶。楼内配套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不均匀下沉,但已稳定,墙、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内外墙面局部剥落、裂缝等,地面、门窗等未见明显破损情况,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⑤宿舍楼:共4层,约始建于1993年,于2010年进行室内外重新装饰,钢混结构,原设计为宿舍楼,现闲置,总建筑面积为1,511.38平方米,该宿舍楼系跨越其他宗地的房屋建筑物。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产是坐落于本次委估宗地上宿舍楼北侧的部分房产,建筑面积491.13平方米(分割后的委估房产失去其原有的设计功能)。整幢宿舍楼层高约3.2米,楼宇外墙面条砖面层,内设双走廊,宿舍呈内廊式,进户门为杉木门(局部为铁门),铝合金玻璃推拉窗(局部杉木玻璃窗),地面本色水磨石面层,内墙面及顶棚均为涂料面层;楼梯踏步为防滑砖和水泥砂浆面层、铁栏杆和不锈钢扶手;楼内每层均配套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地面防滑砖面层,内墙面局部磁砖面层,其余内墙面及顶棚涂料面层。楼内配套水、电等设施。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承载能力,稍有不均匀下沉,但已稳定,墙、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内外墙面基本完好,地面、门窗等未见明显破损情况,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⑥棚④:共1层,约建于2013年,简易结构,原设计为车间及配套用房,现闲置,建筑面积为1,381.38平方米,檐口高约7.5米,屋脊高约11米,共2跨,单跨跨度约14米,柱距约8米,楼宇主构件由轻钢柱支撑、轻钢屋架及彩钢板屋面组成承重系体,楼宇四周无围护,地面水泥砂浆面层。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有承载能力,未见不均匀下沉,柱、梁等构件基本完好,日常维护状况一般。 2.设备及低值易耗品概况 本次评估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主要为聚丙烯酸钠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电力变压器和塑料圆桶等,主要包括不锈钢反应釜、冷水机组、电力变压器以及塑料圆桶等,共计211台(个、套)。上述资产除电力变压器和开关柜启用于90年代外,其余资产启用于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部分资产为二手购置,上述资产均存放或安装于上述房地产内。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均处于闲置停用状态,停用时间较长,停用后缺乏维护保养,工作环境条件较差,部分资产局部锈蚀等,但均尚可使用。 | ||
拍卖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5月3日10时起至2016年5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整体拍卖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上坂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等相关财产。〔国有土地使用证:漳芗国用(2009)第00295号、漳芗国用(2009)第00296号,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
特别提醒:1、漳芗国用(2009)第00295号土地上的部分厂房由漳州鸿辉光电有限公司承租,租期至2029年10月15日,租金总计44万元,已支付8万元。若竞买人竞拍成功,租赁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等动产的处置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2、本次拍卖及后续移交标的清单以上述标的相应评估报告所列明细表为参考(即拍卖范围不超出评估报告所列项目,但不承担个别评估物品老化、损毁甚至是丢失的担保责任),以实物届时现状移交。竞买前请务必详细咨询经办法官并实地看样!
起拍价:2089.3995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4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展示时间:2016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须有2人(含2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承担的地税税费(即本院与地税部门签订的代征协议确定的由本院代征的税费),以成交价款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20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相应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6年5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61020100100069518)。
十、本次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596-2175256,监督电话0596-217510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5月3日10时起至2016年5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必须于2016年4月29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的保证金(20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6年5月1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61020100100069518),并在成交价款全部到账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待本院执行局通知再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漳州天彩工贸有限公司承担的地税税费(即本院与地税部门签订的代征协议确定的由本院代征的税费),以成交价款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税费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596-2175109,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96-2175256。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