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闽建友估房字第2019610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拍品名称 | 位于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0号土地、厂房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漳州国绿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 | 1、工业用地 2、国有出让土地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情况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区域内已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周边有银行、邮政、学校、超市、商店、农贸市场和诊所等,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查封、有抵押登记。其他瑕疵:详见实物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坐落于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0号(嘉兴路与江滨路交叉处)的土地、厂房。包括2宗土地使用权、17幢房屋建筑物(均含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及主生产车间内的1部货梯)和厂区内围墙、道路、大门、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详见评估报告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18日10时至2019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0号土地、厂房,相关情况如下:
拍卖标的坐落于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嘉兴路与江滨路交叉处的土地、厂房。包括2宗土地使用权、17幢房屋建筑物(均含房屋室内二次装修及主生产车间内的1部货梯)和厂区内围墙、道路、大门、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宗地①:根据靖国用(2003)第012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座落于山城镇嘉兴路与江滨路交叉处,土地使用权人为漳州国绿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00.80平方米,地号为S-ⅦC-92-1,图号为A-1-1,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3年9月25日止。
宗地②:根据靖国用(2003)第01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座落于山城镇嘉兴路与江滨路交叉处,土地使用权人为漳州国绿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728.30平方米,地号为S-ⅦC-92-2,图号为A-1-1,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3年9月25日止。
2、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共17幢,分别为主生产车间、房屋①~房屋⑪和棚①~棚⑤,建筑面积合计为20242.05平方米,其中:主生产车间房权证山城字第4728《房屋所有权证》,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1289.53平方米;房屋①~房屋⑪和棚①~棚⑤未能提供权属证书,建筑结构分别为混合结构、钢混结构、其他结构和简易结构,总建筑面积为8952.52平方米。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拍卖土地、厂房被南靖县人民法院查封中;拍卖物有办理抵押登记;厂房西边(临嘉兴路)有分割多间以商铺形式出租他人使用,部分租赁期限未到期;主生产车间第一层、第四层、房屋⑥部分有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
拍卖物评估价值3850.5122万元
起拍价(本次拍卖保留价):280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竞买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靖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9年11月11日9时起至 2019年11月12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可至南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查阅评估报告的详细内容。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及建筑物最终面积以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办证费用或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标的物目前尚未腾空,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须待委托方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若因特殊情况委托方在六个月内确实无法完成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买受人可以要求该拍卖标的物作不成交处理,委托人和拍卖人只负责退回买受人已交的定金、成交价款(均不计付利息),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9年12月1日16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80910010010000090558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7855702(林),监督电话7855189,7855328
联系地址: 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121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拍卖须知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18日10时起至2019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位于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0号土地、厂房,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相关法律规定不得竞买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1月14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
(2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状况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12月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80910010010000090558 ),并
在2019年12月6日10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漳州市 南靖县 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12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标的物目前尚未腾空,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须待委托方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低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6-7855189;0596-7855328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596-7855702 。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